更不合理且涉及違法的是,土地徵收程序未完成前,內政部卻早在2011年4月28日就上網公告招標, 隨後在2011年6月28、29日才舉辦區段徵收說明會。這種「預標售」人民土地的違法作為隨後也遭監察院糾正,如今爆發弊案醜聞,大家才恍然大悟當初內政部這個「預標售」究竟在急什麼?
三、合宜住宅蓋在山坡地,區位合宜嗎?
就算政府蓋合宜住宅是美意,但這裏適合蓋住宅嗎?這個地區是山坡地,第一期開發186.6公頃,直接把山坡地解編,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都免了。
然後連邊坡的49.7公頃都不放過,列入第二期開發。因為這裏許多地區屬於三級坡,不敢直接解編。但即便是不適合開發的高風險區,最後環保署還是在今年3月27日審查通過並公告,環評結論還要特別交代「未來要加強邊坡治理及水保措施安全性維護」,請問這要如何保障買屋民眾的安全?
四、擴大公民監督 才能避免行政濫權
另一方面,這種案子也能通過環評審查,連同第一期的都市計畫審查、土地徵收委員會審查,這麼多專家都看不出來這個區位的問題嗎?難怪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常批評,政府機構中的專業審查委員會已經變成「產官學大聯盟」,委員會老是看到一些熟面孔,反而是一些平常對政府「建言」頗多的學者,絕對不會被聘為委員。要避免弊案,首先就得先打破產官學大聯盟的共犯結構。
而因為缺乏監督,導致行政濫權,政府用行政力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要徵多少就徵多少、徵收價格、區內多少比例做合宜住宅、容積率要給多少,都是少數人說了算。這麼方便的事,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內政部對於民間要求土地徵收應辦聽證會、廢除區段徵收等建議會抵死不從了。
五、容積率應回歸都市計畫法規範
另一個弊案的魔鬼就是「容積獎勵」。以機場捷運A7案為例,政府以每坪35,000元徵收土地,再以25萬元左右標售給建商,然後透過各種名目的容積獎勵,將容積率從原本法定容積300%,增加到430%到470%。原本可蓋2451戶也暴增到4463戶。以每坪售價15萬元計算,這個無中生有的容積率創造多少利潤。
容積率原本是用來管控一個城市的居住人口,並以此去規畫交通、汙水下水道、水源等等公共建設,以確保城市的生活品質。但現在卻變成政府跟建商交易的籌碼,而容積率失控的惡果,公共設施不足、交通擁擠等等,就要人民去承受。
文化大學兼任教授楊重信強調,最可怕的是多數容積率獎勵沒有法律規範,任由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自訂,要求行政院必須讓容積獎勵回到都市計畫法規範,並嚴格控管容積率,才能某種程度管控官員與建商上下其手的弊端源頭。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