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來說,當品牌業主找上廣告代理店時,他們享受到「一站購足」的便利,但某種程度也和最終行銷通道被隔離開來,無從得知在整個預算中,有多少是在這團混沌中歸屬於廣告代理店,又有多少是實際進到通道口袋中。
網路廣告的出現,打破了這種局面。
最初網路開始盛行時,網路廣告是被視為和電視、報紙和雜誌一樣的通道,以內容來吸引「眼球」,然後在網頁上放各種靜態或者動態的廣告,這也是雅虎起家的生意模式。
但谷歌和臉書的相繼出現,徹底改變了這種從舊媒體形式借用過來的商業模式。谷歌不掌握內容,而是透過瞭解不同使用者搜尋內容的不同習慣,從而能在使用者搜尋(不管是產品或資訊)時,建議相關的產品或服務。臉書則透過其社群使用者超強的黏著力和所蒐集到的資料,讓廣告投放商可以針對特定族群投放廣告(targeted advertising)。
兩者都以數據為其核心,而且兩者都提供了任何使用者——不管是品牌商、中小企業甚至是個人——直接投放廣告的線上工具,不再需要經過廣告代理店。
換句話說,廣告代理店突然面臨的挑戰不是如何理解並內化網路時代的行銷方式,而是可能的「去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那些透過大量購買電視台時段或者報章雜誌廣告版面所取得的對「買」和「賣」雙方的談判籌碼,突然間被網路這種分散式、自主式的行銷通道給大幅削弱,品牌客戶從今不用再100%仰賴代理店,而可以把廣告內容repurpose後,拿到谷歌(包含Youtube)以及臉書的平台上,自己下預算播放,並且還可以反覆測試!
另外一個巨大的改變是,過往廣告代理店或多或少有地理上的獨佔或者寡占優勢,例如電通就是日本市場不折不扣的巨人,因此不管是日本電視台或富士電視台,讀賣新聞或者日本產經新聞,乃至於書店架上那上百成千的雜誌品牌,都得面對電通的寡占影響力,在大量售出時段或者廣告版面時或多或少站在下風,因為如果立場太過堅硬,永遠都有另一家電視台、報社或者雜誌社願意接受較低價格,電通這樣的區域霸主也因而能在通路這個環節上擠出更多利潤來。
但基於網路贏家全拿的特質,谷歌和臉書各自是當今網路廣告兩大主流形式的霸主,別無分號!就算廣告代理店想介入談判,搜尋廣告就只有谷歌一家,社群廣告就只有臉書一家(外加一個遜色多的推特),廣告代理商談判經驗再豐富也全無下手的空間,基本上是一種「不要就拉倒」的局面!
對廣告代理店而言,如果這還不是最糟的狀態,那麼Snapchat的迅速竄起可能將會是——因為Snapchat連廣告製作的部分都納入自己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