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超過8小時怎麼算?勞團:應乘上2倍基數

2017-03-0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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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定假日超過8小時的加班費規定,高教工會陳柏謙與文化大學教授邱駿彥,都認為應乘上2倍基數計算。圖為陳柏謙。(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國定假日超過8小時的加班費規定,高教工會陳柏謙與文化大學教授邱駿彥,都認為應乘上2倍基數計算。圖為陳柏謙。(資料照,顏麟宇攝)

一例一休今年上路,休息日與國定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也引起討論。有學者與勞團認為,如果加班超過8小時,9到12小時的加班費,應該先將時薪加倍計算後,再另外加上3分之1到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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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現行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是8小時內工作者加發1日工資所得,但如果超過8小時,則比照《勞基法》第24條計算。

對此,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國定假日是要給2倍工資,所以國定假日加班也應該用2倍工資做基準計算;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認為,勞工加班越久,加班費要領的就越多,因此國定假日的加班費母數也應該用2倍去做計算。

換言之,現行制度下,月薪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平均時薪為150元,第9小時加班費為200元,第11小時則是250元。但若以2倍基數計算,9小時加班費為400元,11小時開始則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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