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專欄:批捕浦志強戳破「中國法治」的肥皂泡

2014-06-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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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12日被安上多項罪名正式拘捕。(取自維基科)

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12日被安上多項罪名正式拘捕。(取自維基科)

「十八大」以來,中國當局所有改革承諾中,最高調的是法治,宣稱要在每個案件中體現公平正義。但自五月以來的大抓捕,肆無忌憚地違反起碼的法律程式,等於自己給了自己的法治承諾一記響亮的耳光。據說這波大抓捕起因於「六四」二十五周年忌日,屬於所謂被動防守。但這辯解肯定不誠實,因為五月大抓捕之前,有對新公民運動的全面鎮壓;「六四」二十五周年忌日之後,五月大抓捕中深陷囹圄的廣州唐荊陵、王清營、袁新亭等良心犯,鄭州常伯陽等良心犯,繼續身陷囹圄,沒有任何可能獲釋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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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些,無疑屬於一連串的事件,6月12日批捕律師浦志強則把這一連串事件推向高潮。儘管公眾對此早有心理準備,但仍不免深感震撼。這一連串事件尤其對浦志強的批捕,不僅顯示了當局對社會保持高壓而不惜一切代價的頑強意志,更顯示了當局對基本人權和對法治承諾的不屑一顧。

固然,司法職業化、專業化領域,普通刑事、民事領域,法制體系確有改進苗頭。但所有改進僅限於技術層面。黨對司法的控制沒有絲毫鬆動,司法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作為黨的所謂刀把子的功能,不僅沒有淡化,反而不斷強化。這充分說明,當局理解的所謂法治,根本不是一碗水端平的法治,而不過是帶刀把子的法制而已。

法治的這種扭曲,還不完全因為所謂實用主義、機會主義,而很大程度出於當局的認知盲區,即對現代文明的隔膜,包括對作為現代文明基本要素的法治的隔膜。法治就是法律的統治,首先是用法律統治政府,限制政府權力,規範政府行為。但當局理解的法治恰好相反,即党仍然高於法律,法律仍然是統治者即党的意志,其首要任務,仍然是救黨、保黨。黨的統治才是目的,法律不過黨的工具。對法律惟有利用,沒有任何信仰、任何敬畏可言。

這種所謂「法治」,老實說,還停留於不折不扣的專政水準。毛時代所謂「 人民民主專政」 ,就是「對人民實行民主」而「對敵人實行專政」,今天則是所謂「法治」跟「維穩」兩張皮。「法治」只適用於當局認為的所謂「人民」;誰膽敢把憲法規定的人權和公民權利當真,即不再屬於人民之列,不再受法律保護。即中國的不成文法裡,實際上有一款「不高興罪」,只要你讓當局不高興了,你就不配享受「法治」的待遇,就只配享受「維穩」即不受法律制約的國家暴力。用「法治」團結「多數」,用「維穩」打擊「少數」,這不都是毛時代的專政遺產麼?跟作為現代文明的法治,可有一毛錢的關係?

無獨有偶,就在用「維穩」打擊「少數」的同時,《人民日報》及其海外版同日兩篇文章互為呼應,一篇題為《警惕西式民主陷阱》,一篇題為《中國民主模式初步成形》。如果說對公民社會的打擊是一連串事件,這兩篇御用之文也是一連串事件——旨在搶奪「民主」解釋權的一連串事件。用所謂「中國模式民主」,來給自己的「黨天下」加冕;對挑戰「黨天下」的分權制衡,則用所謂「西式民主」的大帽子妖魔化,拒於國門之外。如此張冠李戴,世上便有了兩種民主,即民主與李鬼式民主。當局所稱「法治」,與此異曲同工,屬於李鬼式法治即所謂「中國模式法治」,而絕不屬於法治。沿著這樣的歧路狂奔,中國離真正的民主與法治,只會愈來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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