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請金管會率先開大門、走大路吧!

2014-06-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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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該率先「開大門,走大路」吧?(姚惠珍攝)

金管會該率先「開大門,走大路」吧?(姚惠珍攝)

針對F股來台上市政策的改變,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日在一場網路座談會中強調法令規定一直都未改變,希望中資來台上市是「開大門,走大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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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說,F股從2008年3月開放到現在,所有法令規定沒有任何變更,當時就說,如果是泛中資企業,有兩原則,第一個是台商有控制權,其次就是如果中資持股超過3成,必須要專案核准。

他說「此兩原則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變更,只是過去證交所跟OTC審查偏離了證期局跟金管會的規定,所以,這次個案審查時,證期局就選擇重申這個規定。」

但事實顯然非如此。金管會對F股政策的改變,讓近50家原本準備來台掛F股上市的企業全部撤件,如果真是「政策與規定完全沒有改變」,何以致之?而從前任證交所董事長薛琦到現任董事長李述德,都不辭辛勞的到中國招商,招的是什麼?就是為F股招商,要這些中國企業來台掛F股;「面試」過程也都對這些企業負責人的國籍與中資問題有所了解。

再看證交所在101年11月底發出的解釋函公文,對申請F股企業股東改持外國護照者的規定,就是要求「送件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我國律師法律意見書」,只要確認其放棄中國籍,就不再以中資認定。

因此,金管會說相關規定未改變,沒錯,看表面上的規定未改,似乎這話沒錯;但金管會未說的是:他們在此規定外,加蓋了「違建」,這個違建沒有法律依據,只有官府與官員的主觀認定,而且是在全球的資本市場上都看不到的要求。過去對中資的認定是以國籍為依據,其法律依據是國籍法;現在則是擴張為主觀認定,上溯企業主的祖籍、每年居中國幾天,旁及老婆、孩子的身家調查

它實質上已經凍結(或甚至是閹割)了原有有法律依據的規定。

而金管會對此改變的影響,竟只輕描淡寫的說只對少數收取手續費的券商、律師、會計師有影響,因此這項政策的改變「損失不大」。主管單位對資本市場的認知只是如此,實在既「駭人」又令人無言。

擴大資本市場的意義與重要性,絕對不是只讓某些人「賺取一些手續費」,也不僅止於國內投資人更多投資選擇機會─如果只是如此,不會有那麼多國家絞盡腦汁,建立法令制度,希圖吸引企業來此掛牌以擴大資本市場。

如果台灣能擴大資本市場、吸引更多外資企業來台上市,是讓台灣往籌資中心邁進的必要條件,並可逐步往區域金融中心發展。我們看看從倫敦、紐約,到亞洲的星、港…等金融中心的發展,透過產業關聯發展為當地帶來的利益與影響,當知其意義與重要性,絕對不是僅僅是讓「某些人收取手續費」。

主管單位有權利、也有必要因應時勢環境的變化而改變政策,但對此F股政策的重大改變,金管會卻拒絕召開公聽會,只找來業者開閉門會、作政令宣導,豈曰合宜?金管會要中資來台上市「開大門,走大路」,但最該先「開大門,走大路」者,正是金管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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