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國道事故調查結果 遊覽車超速是主因

2017-03-1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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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舉行蝶戀花國道事故調查事實說明會,指出遊覽車發生撞擊時,時速為79公里,超過該路段的限速規範。(資料照,顏麟宇攝)

士林地檢署舉行蝶戀花國道事故調查事實說明會,指出遊覽車發生撞擊時,時速為79公里,超過該路段的限速規範。(資料照,顏麟宇攝)

「蝶戀花旅行社」承辦武陵農場一日賞櫻團,於上個月在國道發生遊覽車意外造成33死。士林地檢署今(10)日舉行調查事實說明會,指出遊覽車發生撞擊時,時速為79公里,此前最快車速甚至達98公里,都超過該路段的限速規範。檢方希望主管機關與業者加強對駕駛人身心狀況的了解與管理,才能創造更安全舒適的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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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指出,依據該遊覽車最後行進軌跡圖(車速)及後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資料分析比對,遊覽車於晚上8點57分左右駛出南港隧道,當時行車時速為84公里,接近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南向匝道0公里處為98公里,撞擊時為79公里,而該路段前後裝設4處50公里、40公里的限速標誌。

至於引起討論的司機是否過勞,檢方指出,當天遊覽車駕駛康育薰於上午8點17分,駕駛遊覽車從新北勢樹林區出發,直到晚間8點57分發生事故,歷時12小時40分,扣掉在武陵農場停留的3到3.5小時,總駕駛時間超過9小時。

輪胎、剎車正常 車身符合法規

遊覽車設備方面,檢方表示,經鑑定後認為輪胎深度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測試正常、車身長、寬、高也符合當時法規規定。遊覽車最後一次驗車是今年1月5日,而最近3次驗車紀錄均合格。

檢方也指出,2月10日依同行司機證述及監視器畫面顯示康姓司機當日休假,並未至車廠修車,也沒有證據顯示康姓司機請假被刁難。不過,康姓駕駛過去常有連續多日出勤紀錄,最多甚至連續上班24天。

檢方指出,大眾運輸汽車方面,除了在道路方面提供更具安全性的設計與設施與強化車輛適合行駛的性能,對於大眾運輸駕駛人的體適能、身心及生活適度管理,也是提供大眾安全回家的關鍵。檢方表示,希望從「道路」、「車輛」及「駕駛人」三管齊下,尤其主管機關及旅行業者本於「know your driver」,加強對於大眾運輸駕駛人體適能要求、身心壓力量表及飲酒用藥的瞭解與管理,共創一個更安全、舒適的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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