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聲援茄子蛋!文化部應立刻檢討流行音樂補助侵權事件

2017-03-1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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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讀者簡單整理一下本事件中依據104年度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及受補助廠商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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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補助廠商有義務保證其所提出的文件沒有虛偽不實、沒有侵權。

二、受補助廠商有義務接受文化部的實質查核。

三、文化部有權利於計畫進行中派員實地評核獲補助者執行狀況。

四、文化部必須召開期中及期末報告實質審核受補助者報告內容。

這個事件中,前述四個權利義務有沒有被完成呢?

一、有料音樂所提出的結案報告有侵權之虞,連帶相關文件可能為虛假不實。

二、文化部並沒有在任何的查核(包括期中、期末報告)中發現這件事情。

依據新聞報導,有料音樂總監已經承認有在補助案的期中報告、期末報告中下載使用茄子蛋樂團的作品。且有料音樂沒有辦法提出任何經茄子蛋樂團授權使用之證明。如果有料音樂持續無法提出任何經授權之證據,那麼顯然就是使用「虛偽不實、侵權」之內容使文化部陷於錯誤並獲得補助,除顯然不當之外更有觸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之可能性。

而文化部呢?文化部花了大把大把的鈔票推動流行音樂補助案,並且找了為數不少的評審委員來審議這些補助案,這些委員參加文化部相關會議依法可以領取出席費用,卻沒有辦法有效的在各項審查中查出補助案有這樣嚴重的問題。文化部在該樂團未爆料前卻似乎完全不知情。政府補助涉及到每一位納稅人的血汗錢,文化部顯然失職!

有關此類流行音樂補助案政策的問題,其實日前在某位著名女歌手在個展展出週記本,卻請領八百萬補助時即為人所詬病,而亦有論者就此撰文評論。其實流行音樂補助案的出發點是政府想幫助一些「有才華」但「沒資源」的流行音樂產業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然而在現實情況下,這些補助案多數淪為某些善於巧立名目領取補助公司的「提款機」,舉凡藝人出國補助案、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創新與產業行銷補助等,其實業界早有批評,這些補助費用並沒有花在刀口上,反而為少數特定利益結構所把持。

而補助案雖然有規定政府補助不得超過計畫金額的50%,以達到確保業者補助的目的,但由於文創產業的投入情形有時審核的官員並不了解,因此投標的公司就能從其中上下其手,透過各種浮報經費的方式,達到「好像出很多錢花很多力氣」,但實際上爽領政府錢卻什麼事也沒做,把政府跟納稅人當做冤大頭的情形。從這次「假製作真斂財」的事件,就可以知道這些投標領取補助的公司,是如何把政府官員玩弄於股掌之間。

新政府自上任以來一直不斷地提及要著重文創產業的發展,然而這次事件卻讓我們知道,政府不能只是「有在做」,還要「做得對」。在此呼籲文化部應針對此類「補助」政策進行全盤檢討,若是企劃案是以營利為目的應改以投資與融資的方式參與比較恰當。否則這些補助非但不能成為扶植台灣音樂產業發展的推手,反而因為有心的不肖人士,讓政府美意淪為摧毀文創產業的毒蛇猛獸。

本文最後要呼籲,喜歡聽音樂,特別是喜歡獨立音樂的各位一定要挺身而出為茄子蛋樂團支持打氣。大家都知道文化部的補助是台灣獨立音樂人非常重要的創作資源。而音樂圈很小,今天你得罪的人很有可能就是明日補助案審查委員的親朋好友,因為這樣畸形的權力結構,多數的小樂團對各種不平等的待遇只能吞忍。茄子蛋選擇戳破這個「河蟹」的假象,跳出來做出深切控訴。如果這樣誇張的狀況政府都能視若無睹,台灣獨立音樂將是一攤死水,永無翻身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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