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即將到來的APG評鑑,行政院設立的跨部會洗錢防制辦公室將於3月16日開始運作,這不但意味臺灣在洗錢防制議題「百業待興」,也彰顯政府對此之重視與決心。謹藉此良機提出建言一二,供各界參考:
一,洗錢防制,須全民凝聚共識
強化洗錢防制是全國共同面對的挑戰,不是頒布幾個法條、幾紙行政命令就能讓臺灣與國際接軌,當然,也不是讓銀行的法遵人員取得證照就可立竿見影,它需要全民的認識、理解,乃至於體諒與配合。
兆豐銀行遭受紐約州監管機關罰款,當時全台與論是一片討伐之聲。但是,以後當銀行向作為客戶的您確認身分、釐清交易目的時,請千萬記住銀行無非是履行其應盡義務,不是故意找碴,所以無須驚恐氣憤,更不必急於找人關說。
全民凝聚打擊洗錢的共識,並非一蹴可幾,這需要深入民間的教育與宣傳,需要長時間的累積。香港處處可見保安局寫著「齊盡市民責任,舉報可疑交易,共同打擊清洗黑錢活動」的海報,而澳門則安排洗錢防制專家到各級學校介紹如何打擊洗錢,均值得作為我們的參考。
二,洗錢防制,從認識風險開始
有一個基本的觀念要建立:洗錢防制工作是控制風險的工作;既然風險日新月異,控制風險的舉措當然也必須與時俱進。
臺灣向來的管理風格是立基於法律明文規定,被管理者只需照章行事,法無明文之處毋需理會。然而,洗錢防制卻不應以如此被動的方式進行!畢竟,銀行業與銀樓業的風險不同,律師事務所與不動產仲介業的風險不同,而同樣是金融業,台北金融區的銀行與農村的分行風險不同。
既然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風險政策,各機構自有必要全盤檢視自身的業務用以評估風險,唯有認識風險才能對症下藥,將資源投放於高風險的領域。
同樣地,一宗交易是否可疑,必須仰賴各機構的專業判斷,可疑的標準不應限定於幾個法定態樣,而從業人員也不應一味假定少於50萬元台幣的交易就不可疑。
簡言之,相關產業該主動開始研究討論,切莫被動地等待主管機關制訂出全套規矩,另一方面,主管機關則是要輔導業者釣魚的技巧,而不是列舉幾種魚的名字而已。
三,洗錢防制,須關注國際發展
如何事情都可發展本土特色,唯獨洗錢防制工作不應以發展本土特色為榮。
資金是全球流動的,洗錢手法具有共通特質,因此洗錢防制工作應與國際標準齊一水平。再者,APG評鑑的準據是FATF所訂的各項建議,這是一套國際共同標準,即連美國、中國也都依照相同標準接受評鑑,臺灣自應儘量向國際標準靠攏,所訂的管理舉措也宜貼近國際間的慣常作法。
舉例言之,哪些人是所謂的「重要政治人物」(PEP),而應認為是高風險客戶呢?如果業者希望政府建立一份政治人物名單,這恐怕不是國際間最常見的作法,其實,這反而是國際組織FATF在指引中明確指出具有缺陷、有風險、也不予推廣的!
與國際接軌的精神在於廣為涉獵、多方取經,有任何值得學習之處,政府部門及相關產業宜積極取法。近年來已有諸多國家接受洗錢防制相互評鑑,這些評鑑報告就是臺灣最好的老師。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