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從六輕看高雄 工安之外還要落實污染實質減量

2014-08-1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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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擴廠案風波不斷,其中污染排放是爭議焦點。(宋小海攝)

台塑六輕擴廠案風波不斷,其中污染排放是爭議焦點。(宋小海攝)

8月4日環保署針對台塑六輕四期多項擴廠案做出重大決議,一、在未釐清排放的空氣污染數據前暫停審查。二、要求六輕所有擴廠案提出的污染減量來源,應以「現有運作中工廠的實際排放量」作為抵減基礎。也就是說,污染要真減量,不是帳面挪來挪去的假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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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來環保團體針對六輕四期擴廠案提出多項事證,終於讓環評委員做出這項決議。但這突顯的問題是,長久以來環保單位未落實查核,導致搞不清楚六輕究竟排了多少污染、計算基礎為何,沒有正確數據,環評審查只能霧裏看花。

另一方面,一個工廠送環評審查時一定會高估污染排放量,以至於幾乎所有工廠實際運作後,實際排放的污染量、用水量比當初環評核定量少很多。而「實際量」與「核可量」之間的差距,多數機關沒有查核、修正,才讓業者誤以為沒用完的污染是他的財產,甚至發生六輕拿已停產的工廠做污染抵減的事。

污染查清楚後,再來審六輕擴廠案

先來談未落實污染查核的問題。

台塑六輕五期擴廠案2010年結論進二階環評,事後台塑未繼續送審,從2012年起陸續提出六輕四期4.6到4.10的擴廠計畫,並以較簡略的差異分析送審。


而這些已拆解的擴廠案,其中4.6、4.8、4.9等三個計畫與六輕五期內容重疊,但卻在六輕五期未撤案情形下持續審查,到最近才被發現。

在審查過程中,環保團體不斷提出六輕環說書中的疑問,但環保署、雲林縣環保局卻一再未處理,環評一直審下去,有些還通過了。這些疑問包括:

六輕提出將10個固定頂儲槽改為內浮頂儲槽,可減少排放85%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約減量95噸,但未提出計算法規依據。而依2007年六輕4.2定稿本,這10個儲槽才排放73噸,為何現在說可以減95噸?

再來是儲槽數量的問題。2013年環保署用無人飛機空拍已確認六輕有3千多個儲槽,雲林縣環保局也已確認其中數百個以上違法興建。而2013年5月六輕在環調報告中表示有1875個,後來的報告卻變成1126個,變來變去。儲槽數量、排放量都沒查明,但多個擴廠案卻以儲槽做為減量依據。

此外,六輕VOCs排放量的計算方式還有三種,算出來的量差異甚大。例如,依「六輕三期環評排放係數」估算的設備元件排放量3337公噸,依「六輕四期環評排放係數」1046公噸,依「法規係數」排放量已達19799公噸。

終於,雲林縣環保局也承認,六輕排放的污染已對附近居民造成影響,設備元件查核也有低估,應採用高標準的空污費係數計算。六輕應先改善並完成風險控管,環評會也應在重新核定排放總量後再接受其他開發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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