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間,拜香港書展力邀先生回憶錄《行者思之》參展之賜,有幸得見思之先生,第一次見面總有著晚輩的羞澀,未敢瞅著先生的眼睛找淒涼,挨著先生邊照張相,但覺煦煦然春風君子。他們那一輩的人,淒涼入心,章詒和的形容某種程度也是「可憐身是眼中人」的自況。
張思之被譽為「中國律師界的良心」,中國的民法權威江平對他的評價是:「一身膽氣,不畏權勢,只向真理低頭。」思之先生卻調侃自己,他接觸政治性較強的案件,「我是從沒贏過。」打不贏官司的人權律師,超過半世紀的「職業生涯」,反應他個人一生跌宕,而他的榮辱也反應了中國法制發展的曲折坎坷,迄今都還難謂「正常」。
張思之是在一九四七年考進朝陽大學法律系,當年的法律教育「北朝陽,南東吳」齊名,董事長是曾任司法院長的居正;兩年後,就參與接管北平地方法院工作。
張思之用「怪誕莫名法官路」形容這段接管工作。一九四九中共建政,《六法全書》成了「六法全廢」,中共蘇區最高法院首任院長董必武,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曾坦言,「如果各地法院、人大代表請我匯報法院怎麼辦案?我無可奉告;如果外國朋友問我法院如何辦案,我難以作答。」六法全廢而「人民的法律」遲遲不來,人們相信的是公審、是運動。
當年,向「舊法人」偷學的張思之,用三句話總結:割裂了歷史、抽掉了基礎、造成了斷代。「司法應當改革,可以改革,但不應憑藉『專政』的觀念與手段,不能用運動的形式,取鬥爭的方式。」
這話擺在厚達六百頁的回憶錄裡,彷彿尋常,卻是張思之刻骨銘心之痛。一九五六年,他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一年後就被劃為右派,他也是北京律師界第一個「右派份子」,從此開始十五年勞改,他的「律師職涯」才冒個頭就被斷裂。
從反右到接續而來的文革,這場對中國知識份子最慘烈的腥風血雨,幾乎無人能逃,一九七二年結束勞改的張思之,只能窩進垂楊柳二中當教書匠,聊避風雨。直到四人幫垮台,文革告終,一九七九年,他才得以重返律師界,諷刺的是,第一件任務就是為迫害他的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簡稱兩案),擔任辯論小組負責人。江青後來選擇「自辯」,但張思之領導的辯護小組為姚文元、李作鵬等五人免去了十三件罪行。
他直言,「那婆子實在太討人厭了。」但如果重新選擇,他還是會為她辯護,因為這是「律師的責任和義務」─維護當事人權益。最大的遺憾則是如此典範大案能入史卻無「芳」可流,即使政治指導判決早有定論,他還是難過為什麼留不下如章士釗能為政治犯陳獨秀寫的辯護詞? 章士釗這份辯護詞,「文氣逼人,震動法庭,中外報紙競相登載。」不但是歷史也是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