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偉觀點:口述歷史可不可以作為土地權利主張的證據?

2017-03-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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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Delgamuukw案的判決肯認了Van der Peet案之判決所提出的應推敲普通法之證據法則的意涵、採納口述歷史作為法庭證據的想法,認為口述歷史應被接受並置於和文字記錄之歷史文件同等的地位來看待。在法庭上,法官採用了包括口述歷史、能夠顯示原住民族與祖先和傳統領域之關連性的表演、歌曲、舞蹈等非文字形式的表達,作為證據的一部份(Barry 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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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Tsilhqot’in Nation案

Tsilhqot’in Nation案 (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的起因,是Tsilhqot’in民族在1989年提出對 Tachelach'ed 和Trapline Territory兩的地區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的主張,要求伐木公司停止在這兩個地區的伐木行為 。本案經過長年的調查和聽證程序,開庭的時間累計有339天,而成為加拿大歷史上歷時最長的審判之一(Blake 2008:4)。在2007年作出的判決中,雖然法官Vickers認為Tsilhqot’in民族對其主張之全部區域中相當程度的範圍應具有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而對於其餘的範圍則仍有疑義,因此並未同意Tsilhqot’in民族的主張 ,但透過附帶意見的方式,他闡述了支持Tsilhqot’in民族對證據顯示確為其傳統領域之範圍的土地,應具有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的看法(Tsilhqot’in Nation 2007)。

在本案的審判過程中,Tsilhqot’in民族在法庭上大量的運用口述資料成作為展現他們和他們的土地之關係的證據,而專家證人亦被召喚到法庭為這些證據提出證言,這些專家證人包括了:文化人類學者、民族歷史學者、考古學者、製圖學者、歷史地理學者,以及民族植物學者和民族生態學者。(Barry 2009:8)。在判決書中,Vickers法官援引了「皇家原住民族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s of Aboriginal Peoples)1996年所發表的報告中對於原住民歷史之口述特性的說明 ,同時也引用了自Van der Peet案至Delgamuukw案之判決所發展出之將口述歷史置於與文字紀錄同等地位的概念。

Vickers法官指出,透過將這些口述歷史呈現於法庭之中,有助於提供脈絡性的知識,使法官能夠理解原住民族社區人士之證詞的可用性、必要性和可靠性,他並進一步討論了當口述歷史被呈現到法庭上作為證據時,法庭必須考量這些口述歷史、故事、傳說、慣習和傳統在原住民社區中被保存的方式、考量在其文化中是否有特定被賦予權利傳述或傳唱的人、考量原住民社區對於呈現這些歷史、故事、傳說、慣習和傳統的方式或禁忌,以及考量被傳喚到法庭作證者的身份等因素,以進一步判斷法庭中所呈現之口述歷史的證據力。此外,判決書中亦討論了檢驗提供口述歷史之證人是否可靠的原則(Tsilhqot’in Natio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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