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辣斯・尤達卡:原住民要拿回實質土地權,終極目標是實施民族自治

2017-03-1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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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14日受訪時指出,原住民的「還我土地」運動,是要拿回「實質土地權」,不可能甘於劃出傳統領域空間,以及被動地針對土地利用行使諮商同意權。(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14日受訪時指出,原住民的「還我土地」運動,是要拿回「實質土地權」,不可能甘於劃出傳統領域空間,以及被動地針對土地利用行使諮商同意權。(資料照,顏麟宇攝)

原民會公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後,支持這項辦法儘速實施的原住民遭到罵名,包括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她14日受訪時指出,原住民的「還我土地」運動,是要拿回「實質土地權」,在這片土地上組成自治政府,怎麼會甘於劃出傳統領域空間,及被動地針對土地的利用行使諮商同意權而已?她認為這是非常退步、羞辱祖先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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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版本引起部分原住民團體上凱道抗議,要求劃設辦法對傳統領域的定義納入私有地,讓原住民對私有地的特定開發行為也可行使諮商同意權。原民會解釋,因涉及對財產權的保障,私有地必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另以法律處理,並非不處理。不過,這種分階段的作法無法為抗議團體接受。

谷辣斯・尤達卡:傳統領域毫無法律定義下,法規只能劃設公有地

谷辣斯・尤達卡指出,根據《原基法》第2條,原住民土地包括傳統領域與既有的原住民保留地,但對傳統領域土地完全沒有定義,「關鍵在這」,劃設辦法只是法規,既然母法沒有明定包含私有地或公有地,依相關法律,法規不能違反《憲法》及法律,「在傳統領域毫無法律定義下,法規只能劃設公有地」。

她指出,《原基法》講得很清楚,依照第20條,私有地能不能成為傳統領域的一部分?或哪些範圍的私有地應納入傳統領域?要由依據法律成立的委員會調查與處理,假設委員會認定全台北市都是凱達格蘭族的傳統領域,法律就可訂定,「傳統領域在法律上並沒有因劃設辦法而被忘記或排斥」。

20170310快把傳統領域劃回來記者會,立委谷辣斯發言。
圖中為民進黨立委谷辣斯・尤達卡。(資料照,曾原信攝)

谷辣斯・尤達卡指出,她也已草擬《原住民族土地調查與處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以及《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土海法》草案將賦予原住民恢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的實質土地權,「對我們來說,原住民的土地權是一步一步推進的」,首先劃設傳統領域,行使諮商同意權,其次,把有爭議的土地回歸、恢復給原住民,第3步是行使實質土地權,而終極目標就是依據《原基法》第4條,實行原住民族的自治。

根據《原基法》第4條的規定,自治的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也就是民進黨政府也將推動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谷辣斯・尤達卡指出,當《原住民族自治法》落實的時候,「我們要在有擁有實質的土地上,組成自治政府,實行自治」,這套理論以及她對法律的解讀,讓她毫無疑慮的支持這個劃設辦法。

谷辣斯・尤達卡:在漢人到台灣前,整個台灣都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

對於部分原住民團體及學者提出傳統領域的劃設只是「空間範圍」,不涉及土地產權,谷辣斯・尤達卡指出,並非她不能接受空間範圍的概念,對她來說,她會認為在漢人到台灣前,整個台灣都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而不是只有像原民會之前委託學者調查出來的180萬公頃,「可是只要畫這張圖就好了嗎?」她認為,應該「要用法律來劃」,劃出讓原住民「擁有實權的空間」,否則,對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來說,是「非常退步、羞辱祖先」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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