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年前:台灣島、蘭嶼島都是原住民族可自由活動、狩獵、游耕的土地。
1700-1800:漢人大量移住台灣,逕自劃定「土牛」、「土牛溝」,俗稱番界,原住民族活動面積縮小。
1895-1945:日治時期,劃設「準要存置林野」,原住民族被限制於「高砂族保留地」, 面積約24萬公頃。
1945-2016:經過1980-1990年代的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的努力,政府同意解編國有地(如保安林地),讓原住民保留地增編或劃編2萬至3萬公頃,原住民保留地約26萬公頃。
2017年後:原民會通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除原住民保留地之外,原住民族在公有地可劃設約80萬公頃的傳統領域,對土地的利用可行使諮商同意權並可分享相關利益。
谷辣斯・尤達卡指出,她完全認同要處理私有地的問題,在《土海法》草案等相關法律完成前,對於私有地劃設的問題,國家要先透過徵收或者購買的方式,把私有地變成公有地,再讓原住民劃設傳統領域。谷辣斯・尤達卡指出,在這些都還沒有做到前,都必須透過立法,來限制私有地特定開發行為,或者讓原住民可以行使諮商同意權。
原住民1塊地種了17年 地主退輔會突然要租出去 原住民沒輒
原民會提出劃設辦法後,估計約80萬公頃的公有地可劃為原住民傳統領域。谷辣斯・尤達卡說,全台灣有67%的土地是公有地,政府開放公有地讓原住民劃設,能劃出傳統領域的面積,不排除有90萬或100萬公頃,而全台灣有748個原住民部落,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的統計資料,這些部落所在的原住民地區平均有89.49%是公有地,對原住民來說,劃設辦法不是退步或有傷害性的辦法,如果能實施,能解決很多原住民日常遇到的土地爭議問題。
谷辣斯・尤達卡是阿美族原住民,以她的故鄉秀姑巒溪流經的花蓮縣玉里鎮為例,有71.31%的土地是公有地,土地幾乎是林務局、河川局持有,鄰近的壽豐鄉有66.96%的公有地,日前壽豐鄉的族人才打電話給她,因為他們在1塊地種菜種了17年,這塊地的地主是退輔會,退輔會最近突然決定要把土地標租出去,說這是依法辦理的作業,族人不是很懂法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她每天都有這類的陳情案,希望劃設辦法能趕快通過,族人就有諮商同意權。
谷辣斯・尤達卡:行政院跨部會協商後提出的辦法 閹割了公家機關很大的權力
原民會提出的劃設辦法是依據《原基法》第21條,該條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原民會訂定辦法,而原民會提出辦法後,將版本送至行政院跨部會協商,傳統領域在該辦法中的定義也被修改為限於公有地。阿美族的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曾批評原民會,認為依據該條的授權,原民會可逕行公布辦法。
對此,谷辣斯・尤達卡說,這個辦法「閹割」林務局等公家機關很大的權力,如果沒有行政院的跨部會協商,她不認為其他機關會放手。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14日受訪指出,總統蔡英文去年8月向原住民道歉並宣示要推動土地正義,原民會為了取得各部會的同意,不停地請各部會「看看總統道歉的內容」,各部會才轉變態度,「不然他們根本不會退讓」;各部會當然都有擔憂,例如,國防部曾提出國防要地的使用問題,原民會也讓他們知道,確實有國防或其他需要時,原住民不會那麼無理或不理性,才能完成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