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今年初宣布開放C肝新藥健保給付上路,讓台灣數十萬名的C型肝炎病患喜出望外,本以為困擾國人多年的肝炎問題有機會獲得大幅度改善,但許多病患滿懷期望的到了醫院登記時才發現,健保已設下重重關卡來「審核」病人們接受治療的「資格」,許多飽受患病多年的病患可能因為「未接受過傳統干擾素治療」或病情還不夠「嚴重」而被健保署給打了回票。
根據共擬會議在去年做的結論,病人得到健保給付的五項條件分別是:曾參加過健保B、C肝治療計畫,治療前仍帶有C型肝炎病毒、C型肝炎抗體陽性超過6個月、並用過干擾素合併雷巴威林治療失敗,且肝纖維化大於等於第3期者,方可申請。意即是,即便過去治療都失敗,但肝纖維化還不到第三期者,不得申請,這不是形同告訴病患非要等到病情更嚴重健保才要來救你嗎?又或者有些病友肝纖維化已超過第三期,但過去可能基於某些原因並未參加過健保治療者,即便已經病況嚴重也仍不能享有給付,如此的重重限制,已讓全民健保的美意與效果大打折扣。
但是不管是從控管支出的考量,或是體恤病患的角度來看其實這麼嚴格的給付規定都不甚合理。根據健保署公布的資料,目前口服新藥健保署的給付是二十五萬元,而傳統的干擾素合併雷巴威林療法,光是藥費也要二十多萬,又因為副作用高,傳統的治療往往會產生一些額外的費用,算起來健保支出上看三十幾萬,比新藥還貴。這不免讓人好奇,為何要對成本比較低的新型藥品做出這麼多不合理的限制。
而若我們實際檢視C肝新藥第一階段領藥狀況,官方開放的2400個名額中,符合資格來申請者竟然只有1302人,實際領藥比例幾乎只有開放名額的一半,第二階段開放申請後,申請率甚至不到兩成,再再都證明了現行條件嚴苛的不合理,讓能適用的病患人數少之又少。筆者不解,既然當初政府都已經決定編列預算給付,早晚也都要讓病患接受治療,何況新藥成本更低,那何不鬆綁給付條件,讓病患能早點開始服用效果較好、副作用較低的藥?這背後是否有什麼不為人知的特殊考量?只望為官者能多站在老百姓與殷切盼望的病友角度想一想,方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作者為嘉義第一線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