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日前決議,「事實審法院審理期間法庭直播」引起女法官協會提出質疑,該協會就以之前小模命案的梁女為例,表示如果當時就執行法庭直播,則梁女很有可能就會在未定罪前就遭到「全民公審」,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訴訟中的每一名參與者,是血肉之軀,是生命個體,應以具有人性尊嚴之方式被對待,當權者應當慎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2次會議於3月10日作出決議,認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智慧財產法院的一二審案件等,可由司法院研議直播範圍或條件,但是女法官協會就表示,現今社群網路使用者對於特定議題都有極易連結的特性,如果未經審慎考就貿然直播,等同揭開當事人不願意揭開的傷疤,而且會讓法院、當事人、證人等人受到重大衝擊,建議不宜輕率實行。
女法官協會表示,個案中可能會有不想公諸於世之情事,如果直接透過直播公告天下,就算透過技術安排,也是法庭活動的呈現,就算當庭指揮也無法避免突發言論或是其他舉動,如果因此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傷,就是無法對個人隱私給予保障,此外,已有明文規定僅案件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始得請求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未准許將上開錄音(影)資料向非案件相關人揭露,用以保護訴訟參與人意旨所在,公權力作為又豈能完全不顧、草率行之?
協會表示,全民公審中的謬誤與罪惡,在於其嚴重違法無罪推定,以梁女為例,在遭到巨量的攻擊言論之後,卻因為不在場證明而當庭釋放,就可以看出全民公審對於被告名譽權、訴訟權之侵害及對司法獨立審判之妨害甚鉅,豈能不慎?
另外如果也有可能將犯罪手法透過法庭直播公開出去,反而造成社會上某些人士模仿,如:將毒販製作毒品的方法公布,讓犯罪資訊流竄,犯罪成本降低,屆時社會安全恐怕也會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