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8人房睡15人、再犯率高達83.9%」司改會議提六大獄政改革 不能剝奪人權尊嚴

2017-03-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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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第2次會議今(16)日在廉政署召開,會後共有6大決議,包括「降低收容人數」、「成立外部監所訪查委員會,定期訪視監獄」、「監所人員專業化要求」、「建立符合基本生活需求的矯正環境」、「不得剝奪受刑人人性尊嚴」、「訂定戒護外醫等」,而具體施行計畫則於待日後分組討論再行表決。(圖取自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臉書)

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第2次會議今(16)日在廉政署召開,會後共有6大決議,包括「降低收容人數」、「成立外部監所訪查委員會,定期訪視監獄」、「監所人員專業化要求」、「建立符合基本生活需求的矯正環境」、「不得剝奪受刑人人性尊嚴」、「訂定戒護外醫等」,而具體施行計畫則於待日後分組討論再行表決。(圖取自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臉書)

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第2次會議今(16)日在廉政署召開,會後共有6大決議,包括「降低收容人數」、「成立外部監所訪查委員會,定期訪視監獄」、「監所人員專業化要求」、「建立符合基本生活需求的矯正環境」、「不得剝奪受刑人人性尊嚴」、「訂定戒護外醫等」,而具體施行計畫則於待日後分組討論再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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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會議,委員林文蔚。(盧逸峰攝)
同時是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的林文蔚,為了讓各委員更加認識受刑人在監所的狀況,帶他們到宜蘭監獄參觀包括違規房、鎮靜室和一般囚房等。(資料照,盧逸峰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討論主題為「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而此次召開分組會議,為了讓與會委員了解監獄現況,上周由會議委員、宜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林文蔚,帶領其他委員到宜蘭監獄參觀包括違規房、鎮靜室和一般囚房等。林文蔚表示,不開放的違規房等處,都猶如「監獄中的監獄」,也讓各委員能更加清楚受刑人在監獄的現況,相信對後續會議討論都有幫助。

宜蘭監所再犯率高達83.9%,監所矯正、教化的功能等於零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組會議,召集委員梁永煌表示,在視察宜蘭監獄,令人驚訝的是,在監的2500人犯再犯率竟高達83.9%,顯示監所矯正、教化的功能等於零,這對宣稱以人權立國的台灣,極為諷刺,顯示出監所剝奪受刑人的基本人權、尊嚴、生活需求,應找出方法,讓監所教化功能往上提升。

20170302-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會議,召集委員梁永煌。(盧逸峰攝)
召集委員梁永煌表示,在視察宜蘭監獄,令人驚訝的是,在監的2500人犯再犯率竟高達83.9%,顯示監所矯正、教化的功能等於零。(資料照,盧逸峰攝)

林文蔚在會議中將在監所看到的情景繪製成圖以示報告,認為目前法定每人0.7坪的空間不合乎人道,因為0.7坪換算後也不過是一個人躺下的大小,對任何人來說都不夠,且這0.7坪又是如何訂定?他質疑現行牢房送餐口皆設於房門下方,對房內收餐的收容人來說無疑是一種折辱。

另外超收問題的嚴重,也導致衛生方面的問題,以宜蘭監獄為例,目前超收之下8人房睡14、15人已為常態,也還曾擠過17人,在如此擁擠之下的高溫、通風不佳、潮濕、體味都這些都以數據來呈現。而曾因殺人案服刑出獄的知名律師劉北元,也提出意見,認為多數受刑人在入獄前都無一技之長,監所應該擴大辦理技職訓練,現階段監獄雖有才藝班,但招生人數極少,提供的課程多為小吃餐飲類別,為期一個月,實在是流於形式。

以宜蘭監獄為例,目前超收之下8人房睡14、15人已為常態,也還曾擠過17人。(取自Google Map)
以宜蘭監獄為例,目前超收之下8人房睡14、15人已為常態,也還曾擠過17人。(取自Google Map)

台灣監所應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梁永煌說,監獄是限制受刑人的自由,但不能剝奪受刑人的人權尊嚴,以及基本生活需求。他認為對受刑人要加強矯正,但監所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也很重要。梁永煌說,先前發生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案例,林克穎被判刑4年潛逃,卻向英國法院表示台灣的監獄不符合國際標準,不人道結果其論點獲得英國法院批准,而無法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受刑;此案例顯示,在國際標準上,台灣的監獄環境非常落後。

林克穎(取自YouTube)
先前發生英商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案例,林克穎被判刑4年潛逃,卻向英國法院表示台灣的監獄不符合國際標準,不人道結果其論點獲得英國法院批准,而無法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受刑。(取自YouTube)

此外,梁永煌說,管理員與受刑人比例,台灣是1比13人,遠超過新加坡的1比8.3人、美國1比4.3人、韓國1比4.7人,監所管理人力也應擴充。

本次會議決議:

一、「檢討刑事政策,降低收容人數」

二、「成立外部監所訪查委員會,定期訪視監獄,提出矯正機關相關事項報告書,如醫療、處遇、改善基本生活條件等。」

三、監所人員專業化要求,如考試、任用改革,加強在職訓練。增置臨床心理師及社工師等專業人員;法務部應訂定監所人員作業及管理準則。監獄區分輕、中、重度的管理模式,配置合理人力。

四、「建立符合基本生活需求的矯正環境」:

(一)管理及懲罰方面,不得以剝奪受刑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手段,如限水、限電,並檢討限制通信及接見制度,並儘速達到一人一床基本需求。

(二)建立違規房、獨居房、鎮靜室施用標準(包括進入標準、期限及輔導措施)。(三)完善人道處遇,如改善舍房通風、照明設備按收容人數編列預算支應。

五、監獄一起措施,不得剝奪受刑人的人性尊嚴,如送餐口位置、如廁設施等。

六、各監所的醫療服務提供應均衡,監所應訂定「戒護外醫的評估流程」。另請相關主管機關在一個月內,針對「分區增設矯正機構附設醫療院所」及「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於矯正機關附近之醫療院所設置醫療專區」提供書面評估(包括成本、經費、效益、利害關係人等感受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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