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坤良專欄:劇場小觀眾的身高與年齡

2014-08-27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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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孩童聰明機伶,不乏三、四歲就開始彈鋼琴、拉小提琴、學舞蹈者,劇院演出時,家長或因無人照顧幼童,或想讓他們提早接觸藝術,但受劇場規範,未必會帶太幼小的「藝術天才」進劇場。歐美、日本許多劇場規定幼童必須坐在座位上安靜觀賞演出,不得影響其他觀眾權益。國外劇場較少聽聞幼童吵鬧的情形,此與其國民素養有關,而劇院營運管理與為幼童塑造藝術觀賞環境,是戲劇廳、音樂廳或其他表演場所兩條並行不悖的重要路徑,限制幼童入場,不代表劇場不應重視幼童的藝術觀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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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音樂、戲劇觀眾年齡大多在二十至三十多歲,舞蹈觀眾約為十五至三十歲,電影主要觀眾群則在十五至二十五歲,從劇院營運與觀眾培養的立場,的確應加強吸收中老年人觀眾,並經常安排適合幼童參與的節目,為他們設計藝術進階課程。家長帶著幼兒共襄盛舉,是親子教育的一環,也是藝術發展的重要基礎。

劇院對幼童入場制定規則,只要大致符合入場規定(五歲、六歲或七歲),其他就交給家長,不必斤斤計較眼前的小孩子有無達到年齡標準,除非要小觀眾(不管是孩子主動或家長安排)隨身帶戶口名簿或出生證明,以供檢驗。家長也應先行了解,孩子入場觀賞的意願,能否安靜忍耐長時間坐在觀眾席,不能隨意講話、走動的「辛苦」,如果判斷自己的孩子有這份能耐,就可快快樂樂地帶入戲劇院、音樂廳,接受藝術薰陶,萬一小孩看得不耐煩,開始吵鬧了,也必須立刻帶離場外。若因擔心孩童在劇院吵鬧,而在小觀眾的年齡、身高等予以限制,實為本末倒置。

(英國衛報專文討論孩童的劇場禮儀/截取自衛報官網)

半年前(2014.2.21)Lyn Gardner在英國衛報(The Guardian)文化版「劇場部落格」的一篇文章〈該是教導孩子劇院禮儀的時候嗎?〉(Is it time to teach theatre manners to children?),其中一段話至今仍值得深思:教導孩童在劇院的禮儀,或者劇院訂定過多及不合時宜的規則,並非使孩童喜歡戲劇或在劇院表現良好的方法。孩童在劇院表現不佳,往往是劇院方面的錯,孩子總是誠實回應眼前所見,他們是最聽話的觀眾。一個有魅力的演出其實可以讓喧鬧的青少年們安靜下來,Lyn Gardner回想一齣令人讚嘆的《仲夏夜之夢》演出,一座森林道具出現,就可讓喧鬧不已的青少年們,在十分鐘內即能摒住氣息,安靜下來專注看戲…。

表演藝術是創作者、舞台工作者與觀眾共同建構的互動網絡,實際展演常有觀眾發出噪音,影響其他觀眾,甚至妨礙演出的情形,但「罪魁禍首」未必是幼童,大人觀看表演時,竊竊私語或大聲打呼的例子也不少。

國家兩廳院限制幼童入場所引發的批評,原本不是問題,如果真要檢討,大部分因素在於兩廳院內部幕僚作業思慮不周,未能謀定而後動,才造成父子騎驢的窘境。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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