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木柵指南宮發現北二高隧道經過宮外附近土地下方,擔心影響地質安全,且破壞寶殿風水,要求高公局徵收土地被拒後提告,但行政法院認為人民無權請求國家徵收土地,判決指南宮敗訴定讞。指南宮再聲請釋憲。大法官17日作出釋字第747號解釋,宣告《土地徵收條例》的2條文違憲,指南宮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指南宮原計畫在宮外附近土地興建「地藏王寶殿附設靈灰堂及停車場」,指南宮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主張,北二高木柵隧道興建時採用爆破工法,已造成寶殿預定地原本緊密岩層鬆動、發生碎岩等現象,隧道貫穿寶殿正下方,嚴重影響地上11層、地下2層的寶殿及地上7層停車場等建物安全,也嚴重破壞風水,寶殿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指南宮蒙受極大損失。
對此,高公局回應,木柵隧道上方的覆蓋層厚度至少有80公尺,沒有影響地質結構的疑慮,且隧道只經過指南宮4筆土地下方,該宮竟請求高公局徵收25筆土地,不符比例原則。
最後行政法院認定人民沒有請求國家徵收土地的請求權,判指南宮敗訴定讞,指南宮再聲請釋憲。
大法官17日召開第1455次會議,會中就「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案」,作成釋字第747號解釋。該解釋文指出,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的事業,穿越私有土地的上空或地下,逾越土地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而不依徵收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者,「土地所有權人可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解釋文也提到,土地所有權人無從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屬於法律規範不足,與憲法保障財產權的意旨不符,要求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1年內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