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勞資雙方才達成調漲基本工資3.8%的共識,當勞方還來不及為這個小小的調漲而高興時,就傳出政府可能放寬派遣員工比例。勞動部該不會為了撫平資方不滿,認為是可以用放寬派遣勞工比例,來交換基本工資調漲吧?因為,如果放寬比例,勞方權益潛在受損將遠高於基本工資調漲。
勞動部正在草擬《派遣勞工保護法》,勞資雙方最大的爭議點之一,就在對企業可使用的派遣勞工比例。勞工團體固然希望最好完全禁止派遣勞工的存在,資方則希望可運用的派遣工比例越高越好,代表資方的全國工總提出的數字是20%,但目前法案草案訂定的比例是3%,因此資方不斷要求放寬比例。
派遣勞工是與臨時工一樣,被列入所謂的「非典型雇用」。對企業而言,認為派遣勞工可因應短期、季節性的人力需求,讓企業運作更有彈性;對勞方而言,派遣業讓資方找到一個「漏洞」,利用派遣勞工,卸下雇主的責任,勞工不僅薪資更低,工作權益也更無保障。
現實世界中,也許我們無法否認派遣勞工有其需求,許多國家都有派遣工存在,日本甚至號稱派遣勞工占的比例超過20%;但同時我們也不該忽視派遣勞工對勞工權益的負面影響。也因此大部份國家對派遣勞工的運用都有一定的規範限制。
資方總喜歡舉日本派遣工比例高為例,似乎那是一個值得取法的對象;但日本高比例派遣工─且大部份以年輕人居多的結果,是造成日本年輕上班族低薪、工作無保障、無升遷發展機會的慘狀。這絕對不是台灣要複製的對象,更難怪勞方要反對派遣勞工。
坦白說,如果真是要應付短期、季節性人力需求,絕對不需要如資方所提出的20%,需要如此高的比例,主要是台灣許多企業己「實質」上把派遣工當正職人力使用;企業有此人力需求,但又不願擔負對勞工的責任,更為了省錢,及萬一要資遣時「容易處理」,因此寧可用派遣勞工而不晉用正職員工。
如果現在派遣勞工比例已超過10%,訂個3%的限制,顯然是脫離現實又不合理。不過,依照官方數據,台灣現在派遣受雇者佔全體比例1.79%,大型企業的派遣比例約3.11%,中小企業為1.99%;雖然這份數字應該是低估了,但法案訂3%的限制堪稱合理。
更何況以總體的勞工政策看,要保護勞工權益,政策上當然該設法減少派遣勞工;而要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其目的是:承認派遣勞工確定存在市場,但要以法令保護其權益。如果一味放寬,反而形成變相鼓勵企業增加派遣工比例─只要不超過法令數額即可。
直接受惠於調整基本工資的勞工,是薪資原本就在基本工資者,坦白說,人數不是太多;但放寬派遣勞工比例,則有更多勞工成為潛在的受害者─看看一些知名企業,資遣正職員工、改用派遣勞工的作法即知。政府該堅守3%的上限,不該屈從企業不合理的要求;更別以為漲了基本工資,就可放寬派遣工比例,後者對勞工權益的殺傷更深且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