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了十多年,通稱「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周四將在行政院會中通過後送立法院。第三方支付的上路,不僅能為民眾與小商家帶來更多選擇、更大的便利,同時也啟動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之間、及不同平台間的爭戰,未來更有改變民眾支付行為的潛力。
第三方支付在國外行之多年,其功能在由具信譽與財力的第三方保障買賣雙方的支付行為。著名的Paypal(後被eBay併購)、中國阿里巴巴的支付寶、首信的易支付、騰訊的財付通…..,都是規模龐大且著名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由於其具有儲值功能─等於一個有吸收資金的金融機構─因此金融監理機關也一直擔心其衍生的金融監理問題,甚至因此禁止或設定各種限制(如儲值金額上限),台灣的第三方支付就是因此延誤多年。
台灣的電子商務發展早於中國,第三方支付的功能亦已存在,如ezPay個人帳房(後來被金管會禁止服務)、網路家庭的支付連、雅虎的輕鬆付…;還有金管會核准郵局及4家銀行辦理的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也是屬於一種第三方支付功能。
不過,主管單位擔心監理問題,因此以最保守的態度面對第三方支付,各種限制、管制多,讓第三方支付業務不易開展,更乏創新,這也造成今日台灣的電子商務已落後中國甚多。
因此,這次訂定專法,大幅開放業務內容,包括准許業者可開辦線上儲值服務,每戶儲值、匯款上限是3萬元;提供O2O線下實質交易服務,讓業者可做虛實整合;開放P2P無實質交易匯款,以催生小額經濟,這些對每年3500億元的C2C交易而言當然是更便利,同時也讓業者有更大的發揮與創新空間。
此外,也將開放現行悠遊卡、iCash、一卡通等實體電子票証申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相較過去必須逐一洽談合作的特約商店,開放後業者的平台可望快速擴大,未來必然帶動不同平台間的競爭;特別是行動購物方興未艾,各家大廠逐漸推出其行動支付的方案後(例如美國蘋果公司就可能在下周公布其行動支付方案),各種不同平台的競爭、合作,不同的組合型態都會出現,民眾日常生活消費時的支付行為與商業經營的支付模式,都可能產生更大的變化。
但回顧這麼一個能影響產業發展、帶來民眾更大便利的法令與制度,卻因官僚單位的保守、枉顧全球產業趨勢而延誤至今。當初金管會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落實洗錢防制及維護金融秩序等考量」,力擋第三方支付的更開放,讓電子商務界龍頭詹宏志出面炮轟,喊出「有這樣的政府,還需要敵人嗎?」加上當時內閣的多名財經政務委員聯名參奏,最終讓當時的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去職,第三方支付也才能順利開走,但台灣電子商務落後,必需努力的急起直追已成事實。官員誤國誤事至斯,政府得無戒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