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NCC豈能草率判人死刑─電信產業的「大埔案」?

2014-09-1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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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判Wimax業者死刑,是否算是電信產業的「大埔案」?(取自網路)

NCC判Wimax業者死刑,是否算是電信產業的「大埔案」?(取自網路)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駁回Wimax廠商大同電信的換照申請,等於判大同電信「死刑」,因而引發爭議;兔死狐悲,NCC似有意拿回所有的Wimax執照,讓Wimax業者群集NCC抗議。NCC如此草率判出死刑,是否會形成一個電信產業的大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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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max的失敗,可以視為台灣及PC業者的「共業」;2007年開始,全球PC晶片龍頭英特爾為首,力推Wimax,以此作為4G標準。英特爾希望藉此跨入電信領域,壓制通訊晶片大廠高通。台灣則希望領先跨入4G,扶植產業及佈建數位基礎建設,台灣並成為全球最快發出Wimax執照的國家之一。

但夢想歸夢想,未必能成真。Wimax無法在現有的3G設備上升級、相容,讓電信業者意興闌珊;電信業者當然也不願把4G天下讓給PC集團,電信業者全力推展從3G基礎升級的LTE技術。2010年時,其實勝負已分─英特爾退出Wimax集團,全球4G確立以LTE為主流,Wimax成為孤兒技術,幾乎已是註定要被淘汰了。

今日來看國內Wimax推展,電信業者的4G LTE已上路,預估明年就可達數百萬用戶;但Wimax推出多年,用戶只見流失不見增加,雙威剩3萬戶,被取消執照的大同只有區區數千戶,表現最佳的龍頭全球一動也不過10萬戶上下,其影響已無足輕重,且未來客戶可能被4G LTE搶奪而流失更快。但Wimax業者仍擁有寶貴的頻譜,NCC其實就是要逼迫Wimax業者釋出頻譜,供更有前景、效益更高─同時權利金也會繳更多的4G LTE業者使用。

從整體商業利益、國庫收益、甚至使用頻譜這個公共財的效益等觀點看,NCC的作法似乎沒錯。但NCC可以這樣嗎?取消大同執照的理由是大同該建構1873座基地台,但大同只建了681座。理由似乎非常充份。不過,問題是2010年之後,Wimax 1.0版的基地台早就買不到了,NCC對業者是否能升級買1.5或2.0版的基地台,NCC一直未給業者答案,政策搖擺,結果造成今日結局。

坦白說,如果NCC早定案,讓業者升級,而業者至今未建構足量的基地台,其錯在業者,取消執照的爭議不大;但現在的問題卻是業者未能建構足量的基地台,NCC的政策也要負一部份責任,這時NCC直接把業者判死刑,顯然說不過去。明年,其它Wimax業者同樣會碰上這個問題,NCC還要以什麼理由直接把業者「判死刑」呢?

Wimax既已是毫無前景、幾乎算是出局的孤兒技術,為了Wimax業者仍執著不退場呢?坦白說,為的就是已拿在手上的頻譜。只要Wimax業者繼續擁有執照,掌握頻譜,公司就還有價值─那是建立在擁有頻譜而非擁有客戶的基礎上,也就能吸引拓展中的4G電信業者來談合作、談併購,業者還可以由其中換回一點投資Wimax虧損後的殘餘價值。

對NCC而言,屬公共資源的頻譜與其讓業者賣掉謀利,不如收回「自己賣」,政府收了權利金還可進國庫。NCC的思維不能說錯,但好歹自己的立場要站得穩,不過,這次NCC顯然在情、理、法上都有爭議之處,才會搞得內部意見分歧、正副主委不同調,委員要寫「不同意見書」

如果NCC硬是要拿回Wimax業者的執照,又無法在法上站得腳,可能真會成為和碩董事長、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童子賢說的:變成是電信產業的「大埔案」,NCC該慎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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