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書弘觀點:三權分立,真的就是有效制衡的答案嗎?

2017-03-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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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國家體制的健全,三權分立並非標準答案嗎,有效的分權制衡,其實有更為根本的體制架構需要建。圖為立法院院會。(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國家體制的健全,三權分立並非標準答案嗎,有效的分權制衡,其實有更為根本的體制架構需要建。圖為立法院院會。(資料照,陳明仁攝)

考試院副院長人事案,甫在國民黨立委全數退席下勉強通過,監委被提名人關於監察院是「廢物利用」的發言,再引發在野黨要求蔡總統退回監委名單,雖然補提名,但府方發言人重申「廢監察院是民進黨一貫修憲主張,立場並無改變」,言下之意是礙於尚未修憲,只好勉為其難讓考、監二院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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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副總統陳建仁下午在總統府介紹監察院委員提名人,會後陳建仁與被提名人合影留念。(蘇仲泓攝)
副總統陳建仁3月2日下午在總統府介紹監察院委員提名人,會後陳建仁與被提名人合影留念。(資料照,蘇仲泓攝)

由於攸關國家體制健全,且考、監獨立是五權憲法的重要特徵之一,這令我們不禁思考: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真的是想當然耳的標準答案嗎?抑或是,有效的分權制衡,其實有更為根本的體制架構需要建立?

台灣社會面臨民主的困局,民進黨的直觀想法是歸咎現行的五權憲法,要廢除考、監二院,可能是對其功能不彰的反彈,亦可能是做為批判現行體制的投射,以三權分立為預設解答,設想從此問題便可解決。但,真是如此嗎?我們回溯分權制衡思想的歷史,可以有更深一層的體會。

從歷史上來看,分權制衡的制度架構是確保政治權力不至於過度集中、導致腐化的政治智慧。可能是人民的集體意志推動而成;也可能是一個社會內部各種勢力長期間衝突、妥協、自然演變而形成;也可能是王朝或國家創立團隊記取前人的崩潰教訓、參酌政治理論,所刻意設計建構而成。目標都是在追求政權的長久綿延,這並不是民主特有的產物,歷史上不同政體也進行過多種分權設計的探索,分權制衡思想有其自身的起源與演變,與各種主權歸屬的政體形式並無必然連帶關係。

分權設計的核心,便是圍繞在主權擁有者與社會中分化出的其他政治勢力之間展開。主權(Sovereignty)一詞是由法國思想家博丹於西元1576年所提出,可能是目睹當時法國因新教改革而爆發宗教內戰,設想擺脫羅馬教廷的神權干涉,他定義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主張由君王總攬主權,只對上帝的旨意與自然法負責,本質上,博丹主權概念的初始內涵是君權,是君權神授、對抗神權思想的一種表述。

西元1682年,英格蘭哲學家洛克提出主權應歸屬於議會而非君主,議會以立法權體現主權,君主則以執政權執行主權,自此延伸出他的分權制衡主張,亦即政府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交結盟權三種權力分立,相互制衡。但在此之上,人民的集體意志才是最終的判準,「一旦立法機關違背人民的意願時,人民就應該收回委託給議會的權力」。

西元1762年,法國哲學家盧梭在其「社會契約論」中則明確地提出主權在民,主張唯有全體人民才能正當行使主權。

主權的內涵經過多次置換,從君權到議會(當時多為貴族)、再轉換為民權。而如今,人們談論主權概念時,則多語焉不詳,人民主權與抽象化的國家主權糾纏不清,並時常與國家對內的管轄權相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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