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老屋重建條例草案評析─真的要讓它三讀嗎?

2017-03-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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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草案中的獎勵方式來說,主要是「容積率放寬」和「稅捐減半」。容積率放寬的額度尚在可接受的範圍內,但稅捐減半的獎勵是「一直到移轉時為止」!換言之,若不移轉,可以享受終生稅捐減半的獎勵。這樣子的獎勵方式可能也違反大法官解釋的精神,有過度照顧的疑慮了。試想,如果老屋改建後,不論是改建成豪宅或合宜宅,都一樣享有終生減半稅捐的優惠,不考慮當事人是否具有照顧必要性,合理嗎?在這種獎勵方式下,建商大概會選擇蓋豪宅,以獲取最大的稅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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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老屋重建的同意比例,草案中規定為「全體所有人同意」,亦即要百分之百同意始得改建。這個改建比例與立法目的自相矛盾。在一般的都市更新案中,依都更條例的規定,毋須全體同意,原則上的同意比例是「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老屋條例需要全體同意。然而,老屋重建條例的適用對象是「老舊危樓」。如果老舊危樓具有改建的迫切性,那麼同意的比例不宜過高,否則形同放任老舊危樓的存在,反而不利於公共利益。結果老屋重建條例草案中的同意比例反而提高到100%,這與法律所欲達成之目的明顯矛盾。

就舉東星大樓的例子,因為921地震成為危樓,具有拆除重建的迫切性,但即使如此,當時仍有反對重建的住戶。如果東星大樓適用老屋重建條例,豈不永遠沒有改建可能?

最後,立法院於3月16日初審完成了這部法律,接下來要進行二三讀。初審完成的內容最重要的是什麼呢?

100%同意仍然維持,稅捐獎勵仍然維持(但減少為12年而非終生),鄰近老屋也可以享受獎助仍然維持,這部法律一定要制定的立場仍然維持,跳脫現有程序限制的做法仍然維持。可以說,外界質疑的部分,幾乎沒什麼改動。

這樣的法律真的要讓它三讀通過嗎?立委能不能再考慮一下?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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