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建榮專欄:廢除死刑從最高法院拒絕判死做起-奧比.薩克思教我們的事

2014-10-01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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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獎法治獎得主、南非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思之言:「死囚只會被消滅,不會被懲罰。」特別值得我們深思。(資料照/林韶安攝)

唐獎法治獎得主、南非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思之言:「死囚只會被消滅,不會被懲罰。」特別值得我們深思。(資料照/林韶安攝)

有東方諾貝爾之稱的「唐獎」法治獎得主南非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思,9月19日前應邀到法官學院發表演說,介紹南非憲法法院及其指標性案件。除司法院正、副院長到場致詞並推崇薩克思大法官,包括現任、卸任大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及各級法院法官百餘人在場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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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最高法院正在同一時間召開一件殺人判處死刑案件的準備程序庭,而在稍早9月初不久,最高法院才駁回另件殺人死刑的上訴案確定。在判決中,最高法院認為對於「不確定殺人故意」的放火被告處以死刑,符合《公政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6條第2項的「情節重大之犯罪」,無視於公約文字係指「最嚴重之犯罪」(The Most Serious Crimes),且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已指出該條限於「謀殺」、「蓄意且致命的犯罪」才能處以死刑。更離譜的是,對於事實審並未認定為精障者的被告,最高法院不惜「訴外裁判」,申論對於精障者也可以判處死刑的見解,明顯違反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兩公約的解釋,更無視去年3月國際獨立專家對於我國國家人權報告,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57點:「特別是心理或智能障礙者不得被判處死刑和/或執行死刑」。

對照南非憲法法院成立後的第一件判決就是宣告死刑違憲,台灣法院的表現實在令人汗顏。1995年南非憲法法院宣告死刑違憲之前,南非已有6年沒有執行死刑,甚至南非政府在1992年3月正式宣布暫停執行死刑,在當時南非尚有將近400名死囚待決。眾所皆知,南非長期執行種族隔離政策,對於政治異議者處以死刑者,不知凡幾,從事民主運動,後來當選南非第一次黑白全國普選的曼德拉總統,也曾經被白人政府統治下的法院判處過死刑。

(此為奧比.薩克思於去年十一月為新書《斷臂上的花朵》在台出版訪台時的訪問,由廢死盟上傳)

薩克思大法官在法官學院上述演講,介紹南非憲法法院的指標性案件,就先提到死刑違憲判決。他說,憲法法院花了整整三天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各方正反陳述,加上各NGO及「法庭之友」的陳述。經過充分討論,全體大法官無異議通過死刑違憲的結論,宣告死刑侵犯南非憲法明定的人性尊嚴保障,判決理由旁徵博引,除廣泛且深入研究各先進國家的法制及實務現狀,更引用包括《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國際人權公約,證立死刑就是南非憲法所禁止的「殘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

南非憲法第9條與我國憲法第15條相仿,都說要保障生命權(我國的「生存權」意涵還更廣);其憲法第33條也有與我國憲法第23條類似的比例原則條款,允許國家在特定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基本權。薩克思大法官在演講中特別指出:面對死刑是否違憲的觀點,我們不說沒有任何人可以被剝奪生命,也不談正當法律程序的欠缺與否。南非憲法禁止酷刑,國家就不能以死刑剝奪人民的生命權,而且違反比例原則。更因為死刑具有不能回復性,也無法證明死刑有嚇阻效力,就算有嚇阻效力,也不能以剝奪人命的方式,死刑就是國家冷血殺人,就算用來嚇阻未來犯罪,也是違反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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