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欄:兩公約之名人殊死戰

2014-10-03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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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升星與錢建榮兩位法官對「兩公約」的論戰才開始。(取自名人殊死戰畫面)

張升星與錢建榮兩位法官對「兩公約」的論戰才開始。(取自名人殊死戰畫面)

名人殊死戰」是多年以前MTV台播的一個節目,我很喜歡看。那是黏土動畫,每一集都是兩個背景相似的名人,在拳擊台上捉對廝殺。既然是殊死戰,當然要你死我活,所以結尾總是互相把眼珠挖出來、或者把整隻手臂拔下來甩來甩去之類的。但因為是黏土動畫,不寫實,所以再怎麼「血腥」,還是好笑。最近錢建榮與張升星兩位法官的論戰,讓我想起了這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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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九月三日 最高法院判彭建源死刑定讞。

九月六日 錢建榮法官發表「沒有靈魂與生命的最高法院」。以下稱「靈魂文」。

九月二十二日 張升星法官發表「廢除死刑的法律扭曲」。以下稱「扭曲文」。

九月二十九日 張升星法官發表「陸生納保修法 反映兩公約草率立法」。以下稱「草率文」。

論戰的焦點是「兩公約」,碰觸到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兩公約是不是有效的國內法?當然是。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幾個字難道還有別的解釋?就是這麼簡單明瞭而已,兩公約是有效的法律。說「兩公約不具國內法效力」,是扭曲法律。

第二,兩公約有沒有說要廢除死刑?沒有。這沒有什麼證據好提供的,沒有就是沒有。「扭曲文」認為廢死人士「把主觀的廢死信仰,扭曲成為客觀的條約義務」,但是他所回應的「靈魂文」,並沒有說「通過兩公約就必需廢死」。廢死人士也不可能有此誤解,如果兩公約有說要廢死的話,那廢死聯盟不是在兩公約通過的那一刻就解散了嗎?我們還在這幹嘛?

不過,兩公約雖然尚未抵達廢死這個終點站,但他傾向廢死,卻是很清楚的,清楚到明白要求締約國不得以兩公約作為延緩廢死的藉口。這也是為什麼廢死論述會常提到兩公約,因為兩公約不是一個「終點」的承諾,而是一個「方向」的承諾;廢死論者當然有理由要求政府列車開快一點,而且當然會用兩公約作為這個要求的法理依據。

第三,台灣現行死刑制度有沒有違反兩公約?「靈魂文」認為有,他就是在這個層次上,批評彭建源案的最高法院判決。兩公約沒有「原則性地廢死」,但是卻為死刑制度設下許多程序與實體的門檻;換句話說,簽了兩公約的台灣政府雖無義務「立刻廢死」,卻絕對有義務「只有當程序與實體都達到某個門檻的時候,才判處或執行死刑」。「靈魂文」質疑的正是,彭建源案未達這個門檻,因此,台灣政府違反了公約義務。

兩公約,一如所有法律,在學理詮釋上與實務適用上,可能出現歧異的見解。針對第二點與第三點,或許會有甲說、乙說,南轅北轍。但那不表示論者可以忽然天外飛來一筆,說這個法律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兩公約的法律效力是一個既成的法律事實,這一點只有甲說沒有乙說。兩公約施行法,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施行的正當程序,誰可以取消他的法律效力?兩公約已經上壘了,要判他出局的辦法是透過大法官釋憲,這是遊戲規則。隨便把他推出場外,就是犯規。執法者若忽略兩公約,或者說兩公約沒有法律效力,都是扭曲法律,對其憲法誡命有所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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