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提出《水土保持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要解禁八成水庫集水區可以開發,10月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就被打回票,朝野立委對於農委會要大開集水區之門、危及水資源安全幾乎一面倒反對。最後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通過臨時提案,請農委會先舉行公聽會,此案暫停審查。
這種審查結果在立法院、特別是傾向支持開發的經濟委員會是很少見的,可見農委會放寬集水區的提案有多離譜。多位立委表示,雖然有地方開發壓力,但實在無法認同這麼大幅度的放寬,朝野立委算是盡到把關的責任,但行政院呢?
隨著極端氣候愈來愈明顯,水資源保育將愈來愈困難,水土保持比以往更重要,但負有水土保持職責的農委會水保局,卻反而提案放寬集水區管制。而行政院對於這種幾乎亡國式的修法竟然照單全收,且在去年6月12日通過後,面對民間抗議一年多,也未見提出任何檢討,完全未盡到國土保安之責。
水庫集水區開大門,如何阻止臨水庫蓋飯店?
這次水保法修正案有兩個重點:一、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劃」,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但修正案改成在應劃為「特定水土保區」的水庫集水區後加上「須特別保護者」,而且還刪除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擬定。
而所謂「須特別保護者」的範圍,限縮到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才納入。初估全國民生用途水庫集水區總面積205萬公頃,這兩類區域只有33萬2千公頃,其餘83%、172萬多公頃土地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未來開發就可以進駐。
水保局這種定義法,是把水土保持當作防災,但水庫集水區保育是系統性的工作,當然不只是處理崩塌地或土石流這種點狀的災害。把劃特定水保區的範圍只侷限在這兩類,完全與事實相違、也令人無法接受。
二、原本水保法規定,經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到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但這次修法也將保護帶廢除。
但保護帶設計的用意是做為水庫污染的緩衝區,可以淨化水源,一旦保護帶沒了,要如何禁止臨水庫邊蓋飯店或其他開發行為?
水庫變淺,還要放寬集水區管制?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表示,1994年水保法立法以來只公告白河水庫、烏山頭水庫兩個集水區為特定水保區,並以此強調,即使現在放寬規定也不會危及水庫安全。但這只是開脫之詞,農委會應該追究為什麼立法這麼久,整部法還形同完全沒有推動,如果以特定水保區劃不下去而要放寬,反而是倒退的作法。
為什麼水庫集水區不應該任意放寬?依水利署統計,全台96座水庫,只有33座能供給民生用水,幾經風災後水庫淤積嚴重,庫容量愈來愈少,例如曾文水庫現在庫容量只剩一半。現有水庫只能提供四成用水,其餘都要靠川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