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見,維持水庫供水穩定就相對重要,而維持水庫穩定供水只有兩個辦法:一是做好水庫集水區保育、二是花大錢做工程。每次風災之後,政府就編列大筆預算做水庫清淤、水庫排砂,但保育不做在前頭,工程效果其實相當有限。
請農委會水保局莫忘初衷
農委會表示,特定水保區劃設直接剝奪民眾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像高屏溪攔河堰、東港溪攔河堰、曾文水庫等平地以及沒有土砂災害地區,一旦要劃民眾就反對,修正反而符合土地合理管制及嚴格管理的立法。
當然水庫集水區面積佔兩百多萬公頃,完全不能開發是否合理可以檢討。但我們看到的是,水保局並未說明劃不下去的理由,也未提出調查來支持修法的合理性,對於修法後集水區保育的目標是什麼更是完全沒有交代。
台灣在經過1996年賀伯颱風、2004年艾利颱風、2009年八八風災,水庫集水區的風險已經愈來愈高。災後政府也訂了許多保育措施,例如: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山坡地保育條例,1989年又成立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994年通過水土持法,用意就是有專責單位、有專法推動水土保持。
但從這次水保局提出的水保法修正案來看,水保局等於是棄守水土保持工作。然而「水土保持局」故名思義主要工作就是「水土保持」,為何這些年來水保局卻不務正業,反而投入較多資源在做農村再生?
請農委會水保局莫忘初衷,而如果水保局認為水土保持工作已經不是重點工作、而且有別的機關可以代勞,那應該一併檢討水保局是否還有存在必要。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