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3月25日,法國、德國(西德)、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在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又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總部設在布魯塞爾。1965年4月8日,6國簽訂了《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成為「歐洲共同體」。1993年統合在歐洲聯盟之下,歐盟已經漸漸地從貿易實體轉變成經濟和政治聯盟。歐洲經濟共同體和後來的歐盟在1973年至2013年期間進行了8次擴大,成員國從6個增至28個。
60年後的今天,歐盟及成員國17位駐台代表發表聲明,強調「在這個高度不確定的時代,更加需要一個團結的歐盟聲音與作為。」台灣做為一個尊重人權的開放民主社會,未來持續的雙邊合作與貿易將有無窮潛力。以下是聲明全文:
從《羅馬條約》簽署60周年展望歐盟未來
「人民只有在非不得已的時候才會接受改變,且只有在危機時才會發現非不得已。」-莫內(Jean Monnet歐洲統合工程創始人之一)
60年前的今天,在經歷千年的彼此爭戰,以及兩次大戰的荼毒,逐漸從戰爭廢墟中爬起的六個歐洲國家,比利時、法國、德國、義大利、盧森堡及荷蘭的領袖們,以超越他們時代的遠見,簽署了羅馬條約,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奠定「讓歐洲人民更加緊密的聯盟」基礎,並演變成為今日的歐洲聯盟。
這個聯盟讓企業能藉著單一市場及貨幣所提供的好處與便利而成長;這個聯盟讓學生們能自由交換想法,並透過在不同國家學習挑戰自我觀點;這個聯盟讓創意能夠跨越國界並促進社會進步;這個聯盟讓外來的訪客能夠探索這塊在多元中團結的人文大陸;這個聯盟不僅建立在國家間的合作上,更重要的是建立於人民間的聯結。
歐洲聯盟的核心理念是一個和平與共同的未來。這理念在於保障自由與共享成長;在於成員國為了國家與共同利益,以更有效的方式自願整合主權。過去六十年來,無論是歐盟或成員國本身都因這些發展而獲益。
我們未來的世代或許無法像先人一樣理解一個分裂歐洲的歷史,但我們絕不該忘記在千年的戰爭及混亂後,歐盟境內已享受將近七十年的和平。
我們的經濟也因歐洲單一市場所保障的四大自由(貨物、服務、勞工、資本在境內自由流通)而共同增長。歐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單一市場及貿易體,是台灣最大的外資投資來源及重要貿易夥伴之一,歐元也是世界第二流通貨幣。
我們對和平與永續發展的承諾延伸至境外,歐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及人道援助來源。在世界舞台上,歐盟整體以創新的方式貢獻於國際社會,我們與價值觀相同的夥伴們密切合作。台灣做為一個尊重人權的開放民主社會正是如此的夥伴,未來持續的雙邊合作與貿易將有無窮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