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戰後的西歐棄武從文,用說理的方式從煤鋼業開始整合,一路走到如今的歐盟,這60-70年來的整合過程和成果,讓世人見證了歐洲人的民主法治素養和文明深度,使得局外人難免誤認歐盟繼續地深化整合,是件理所當然之事;直到去(2016)年6月23日英國經由全民公投決定要離開歐盟後,世人才驚覺被拋棄的歐盟不僅前途茫茫,甚至因各國民粹興起而面臨隨時會解體的威脅。歐盟執委會基於職責,曾於本(3)月1日公布歐盟何去何從的白皮書,做為會員國決定下一步要如何走的討論基礎。
英國方面公投結果揭曉後不久,就有少數不服輸的名家馬上說依《歐盟條約》(TEU)第50(2)條規定,英國應將想離開的意思正式通知《歐洲高峰會議》(European Council)後,整個脫歐程序才能啟動;而且英國公投只是民意的展現,對政府並無法律拘束力,那時仍有許多人認為英國政府最後在盱衡國內外局勢、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後,可能會設法規避公投結果。
其後,我們果然看到英國內部一連串的騷動,聯名陳情要求政府再舉行一次公投有之,反對脫歐的蘇格蘭政客嗆聲要推動蘇格蘭脫離英國、改投歐盟懷抱有之;後來又發生英國內閣鑒於國會議員有3/4的席次反對脫歐,為避免案件依正常程序送進國會後,引發不必要的談判困擾,決定引用古老的豁免條款,想不經由國會就去啟動脫歐的談判;惟此舉遭提告行政法院並窮盡訴訟程序後才定讞,最高法院的法曹告訴內閣這代表國家通知歐盟談離婚的事,還是得取得國會同意才能辦理。
於是案先經下院辯論票決,內閣順利地取得與歐盟進行脫歐談判的空白授權支票;沒想到案件移往上院辯論時,上院卻於3月1日和7日分別以內閣應先提出如何保障已在英國的歐盟公民權利,及修改法案內容讓國會對談判結果有較多的審議權力後再議,退回法案。所以本法案得加修改才能完成國會的審查程序。本來英國想於3月25日歐盟在羅馬舉行慶祝《羅馬公約》60周年的《歐洲高峰特別會議》上,啟動脫歐的談判;但有了上院的波折後,時間上看起來並不是那麼地確定。不過英國上院的舉措只是一則小插曲,英國終究是要離開歐盟;而對被拋棄的歐盟而言,卻將深遠地影響到它今後的何去何從?我想就用看熱鬧的心情,和大家一起來就本議題溫故知新一下。
溫故
1. 話說20世紀初期德國先後發起2次大戰,原本不可一世的歐陸各國,大都被戰火搞得民生凋蔽、生靈塗炭,只能設法在瓦礫中求生;這景象和當今的敘利亞或前不久的伊拉克每天被戰火蹂躪的電視鏡頭相比,相去不遠。歐陸這麼一群被自己戰火打趴的文明人,眼睜睜地看著美蘇趁勢興起,難免會處在既緬懷過去風光的思緒裡,又面臨破敗窮困的現實環境中;當時各國為收拾殘局、掙脫困境,自然出現許多蘇秦、張儀之類的策士,提出各類政治、經濟合縱連橫的整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