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在3月16日施行,業者倒閉,消費者可申請止付餘額,防範假分期真貸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消費者會報名短期補習班充實各種知識,業者也會提供消費者跟金融機構、融資公司貸款分期付費,但是萬一業者倒閉、無法提供服務,就常發生「假分期真貸款」糾紛。
他指出,消保處已審竣教育部提報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預計教育部可在3月底前公告施行,屆時當補習班倒閉無法提供服務,而付款方式是短期補習班提供消費者跟第三人(金融機構、融資公司)簽訂消費借貸契約,就可以檢附文件申請止付貸款餘額。
另外,雙方若終止或解除契約,消費者借貸契約也同時終止或解除。以上機制,去年已適用在網路虛擬教學產業,今年則將在實體運作的短期補習班施行。
陳星宏並說,這次修正還增列「履約保證保險」為履約保障機制,經由教育部跟保險公司談妥,提供短期補習班購買保險,當業者不能繼續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以針對已繳費用,申請按照階段性、比例性退費。
他說明,原本此「履約保證保險」機制作法類似旅行社產業模式,當有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時,可由其他同行接續完成,如今因為教育部已公告此機制也是履約保障機制之一後,消費者將多一種選擇,可申請退費。
保護個資,刪除立約人身分證號碼欄位
另外,為了確保個資不外洩,這些修正也刪除立約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藉此降低消費者對其個人資料外洩的疑慮。
消保處提醒短期補習班業者,提供消費者的補習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否則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依據條款,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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