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疫情衝擊藝文產業 文化部公告紓困振興辦法 每次補助上限團體250萬、個人6萬

2020-03-1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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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文化部12日針對藝文產業公告「紓困辦法」,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資格。(資料照,顏麟宇攝)

受到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文化部12日針對藝文產業公告「紓困辦法」,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資格。(資料照,顏麟宇攝)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疫情已持續將近2個月,各行各業皆受衝擊,尤其表演、展覽等藝文產業也遭遇重挫。文化部今(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下稱:紓困辦法),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等紓困機制,以及疫情趨緩後的振興措施,只要是從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資格。
 
文化部今公告藝文紓困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
 
文化部說明,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其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2項,申請者可個別或合併提出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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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營運困難、提升營運能力皆納補助範圍

文化部解釋,第一項「減輕營運困難補助」,項目可包括因疫情造成衝擊,所衍生的人員薪酬、展演映活動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之補助。

第二項「因應提升補助」部分,文化部表示,文化藝術事業可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亦可申請補助。

文化部表示,以上2項補助,將依不同受補助對象產業類別及補助情形,邀集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分組審查,實際獲補助金額,將視衝擊情況,依審查小組審議結果而定。

第一梯次下周開始申請 4月視疫情再度公告、受理

文化部進一步說明,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後,將於下周公告2項補助之申請須知、申請表單,及各類別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並於下周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

此2項補助,文化部於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4月後將再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而申請者若為藝文事業,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若為藝文紓困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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