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為免重大血案多年未破,真凶恐因追訴時效限制而逍遙法外,其中將致人於死相關罪責的追訴期時效,從現行的30年改為不適用追訴期時效;立委王定宇等人也針對殺人、重大經濟犯、性侵害等重罪追訴時效改為無限制提出修正案。
據法務部網站資料顯示,這次刑法修正草案要點共有14大項,在「致人於死」相關罪責部分,現行《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時效為30年,修正案新增「致人於死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無限期」,如此一來,包括劉邦友命案、彭婉如命案及尹清楓命案,都不因追訴權時效到期而無法追訴犯罪。
立委王定宇則提出可溯及既往的修正版本,除主張致人於死重罪無追訴時效,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超過1億者也無追訴時效;陳素月等立委則提案取消妨害性自主犯罪的追訴期,葉宜津等立委版本則僅針對重大經濟犯罪,修正為排除追訴權時效適用。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對於殺人致死部分表示贊同,但重大經濟犯罪部分,他則認為範圍太廣,還要再斟酌。
蔡碧仲說,殺人致死的部分,法務部也認同取消追訴期時效,因為這些案件,在先進的法治國家像德國,也沒有追訴時效的規定,這是有立法的,法務部也認同立委提案。
法務部說明,參考日本及德國立法,將侵害生命重罪排除追訴權時效之適用,新增但書規定,對於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者,均無追訴期時效之適用。民眾若對修正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22日起60天內,以書面向法務部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