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便宜租,採礦好便宜?亞泥在花蓮縣和平鄉的礦場搶在修法前闖關、再次取得20年礦權,讓台灣採礦問題再度引發討論。面對環團、立委痛批業者低價租地、破壞山林後又外銷水泥,形同「開發國土、賤價外銷,」農委會今(27)日也表明今年內將修改礦業用地租金規定,要把生態保育費、碳吸存及各種採礦造成的環境成本納入租金。
根據農委會的資料,目前林務局共出租129筆、總計655公頃的土地給採礦業者使用,其中有15筆土地位在保安林內。然而,原本是全民所有的林地,卻以相對低廉的租金租給業者、完全只考慮土地市值,並沒有納入採礦造成的外部成本。好比承租1.68公頃土地的世益礦業,每年只要繳6萬3千多元的租金;另外租地2.89公頃的永昌礦場,租金也只有33萬9千元。租金與環境破壞完全不成比例,也讓立委再度要求必須重新檢討礦業用地租金計算方式。
農委會:年底前把環境成本納入租金
農委會副主委翁章梁今日赴立院經委會備詢時也表示,業者採礦之後山坡地岩盤露出、土壤淺薄,不僅造成復育造林困難、影響碳吸存效果,更會大量損失生態多樣性。因此目前林務局正在評估礦業用地的生態保育費用及碳吸存效益價值,新的租金計算公式預計年底就要出爐,希望能合理反映採礦造成的環境成本。
另外針對在國有林地內的礦場,翁章梁也指出,國有林地多位在環境敏感、脆弱地區,即使多向業者收取生態保育及碳吸存費用,還是有其他難以計算的環境成本,「意即業者拿走所有利益、外部成本卻由社會承擔。」因此農委會也建議經濟部應該要估算台灣的水泥基本需求、降低開採量,並優先考慮讓位在國有林地上的礦場退場。
此外,目前土石礦類開採出售的實質稅率不到百分之二,業者還能依此抵免礦業權費,讓採礦成本一再被低估。為了「合理反映業者利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高志鵬等也主張修法,除了要藉政策環評重新估算礦業權費和礦產權利金的課徵基準,也要提高礦產權利金繳納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