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決定為黑心油受害的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相較過去大部份時候,碰上消費者受害案件時,政府的消極無作為、對消費者權益的嚴重忽視,這次算是進步了。但深入看,走團體訴訟之路,其實反而是輕縱黑心廠商,政府的角色其實可以更積極、作得更多、更有效率。
從大統、強冠、到正義、頂新,台灣的假油、爛油案算是「綿延不絕」,國內受害的廠商與消費者眾多;受害者雖多,但會主動出面向廠商求償者少─甚至完全沒有。因此,對一般民眾而言,一來缺乏法律知識與專業,二來大部份沒那個時間精力去法院耗,最後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這種結果,正是各種黑心廠商的最愛,民眾不求償,廠商即使被罰一些錢、判了刑,但很快就能假釋,繼續享用黑心賺來的錢。長期來看,這正是體制難以嚇阻黑心廠商的原因之一。
由政府出面打團體訴訟向黑心油廠商求償,似乎解決這些問題,但事實上它需要受害的消費者拿發票登記,這是門檻之一;還有大概沒多少民眾還留著那些發票吧,這是門檻之二;過去打團體訴訟的結果差,塑化劑案的團體求償金額78億,判決結果廠商賠償金只有區區120萬元。雖然食案法修訂已通過,對廠商的罰款與追索求償都有提高,但團體求償能得到多少、對黑心廠商又能有多少嚇阻作用,實在讓人難以期待。
但先進國家對那些傷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的裁罰,嚴厲程度卻是遠遠超出台灣所能想像。除了受害消費者個別、或是走團體訴訟向黑心廠商求償外,政府(包含監理主管單位與司法單位)對黑心廠商也都採高額嚴厲的罰款處份。
最讓人印象深刻的當然是金融海嘯後,美國政府調查發現許多金融機構在把金融商品賣給投資人時,有造假欺瞞之嫌,這2年來對這些金融機構的罰金或是和解金,不斷創下天價─花旗銀行的和解金高達70億美元、法國巴黎銀行罰金89億美元、摩根大通銀行罰款130億美元(摩根大通先前已為了「馬多夫案」繳納26億美元),當然,這些都還比不上美國銀行:一次被罰166億美元(約5000億台幣)。
如果以為只是金融業因行業「特殊性」才要面臨如此嚴厲的裁罰,那就錯了,其它只要涉及消費者權益者,都被嚴密監管。韓國起亞汽車在美國因為「宣傳不實」,高估其省油效能─其實也只是一加侖油能跑的里程數膨風了1-5英哩,對台灣人而言,這是「小事一件」、見怪不怪。但起亞汽車最後以3.5億美元的代價與美國政府和解,這3.5億美元包括罰金、審核油耗代價、及被沒收的溫室氣體排放信用額度;而1年前,為同樣一件事,車商才支付3.95與提出團體訴訟的車主和解。
為了一個誇大不實的廣告宣傳,起亞付出的代價是7.45億美元(約2300億台幣),對看習慣、頂多不理睬那些夸夸其詞廣告的台灣人而言,當然,還有以為打團體訴訟就是很顧消費者權益的政府,這些案例該有一些啟發效果吧。政府其實是可以作得更多、更有效率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