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檢方27日上午提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針對前總統朴槿惠簽發臨時逮捕令,使她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之後,南韓憲政史上第3位被提請逮捕的卸任國家元首。南韓司法界更預測,朴槿惠一旦遭到定罪,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
受賄1億韓元以上,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
依據南韓法律,受賄金額1億韓元(新台幣293萬元)以上,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朴槿惠涉嫌與「閨蜜」崔順實共謀,接受三星集團掌門人李在鎔433億2800萬韓元(新台幣12.7億元)賄賂,崔順實涉嫌收受其中的300億韓元。
朴槿惠涉及罪名共13項,除了收受賄賂之外,她還被指控洩露重要公務機密(有期徒刑2年以下或褫奪公權5年以下)、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有期徒刑5年以下、褫奪公權10年以下或罰款1000萬韓元以下)、強迫(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以下或罰款3千萬韓元以下)等罪名。
罪行之重、罪名之多、證據之確鑿,為「總統犯罪史」所僅見
朴槿惠矢口否認一切指控,但檢方認為她所涉罪行之重、罪名之多、證據之確鑿,為「總統犯罪史」所僅見,如判罪名成立將獲重刑,而且有毀滅證據之虞,提請逮捕在所難免。
此外,涉及本案的朴槿惠共犯崔順實、前青瓦台幕僚長金淇春等員、三星電子掌門人李在鎔等均已遭到逮捕,基於法律的公平性,檢方理應對朴槿惠提請逮捕。
此前南韓政界推測檢方會放慢偵辦速度,以免影響5月9日的總統選舉投票。但據《韓聯社》報導,檢方反而決定加緊辦案,力爭在大選正式起跑前起訴朴槿惠,以便在不損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則的前提下,將對選情的影響降至最低。
全斗煥無期徒刑、盧泰愚有期徒刑17年
南韓1980年至1993年間兩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不但是陸軍士官學校同期同學,而且卸任總統後成為牢獄中的難兄難弟。1995年底,兩人先後因軍事叛亂、鉅額貪污等罪名遭到逮捕,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7年,1997年12月2日獲時任總統金泳三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