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快訊
  • 重大快訊
  • 重大快訊
20171031-SMG0035-快訊小紅條兒

教育部取消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 蔣萬安:連憲法保障的工作權都沒有

2017-03-29 19:05

? 人氣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駁斥教育部兼任教師不納《勞基法》說詞,並稱「工作權保障」才是最重要的事。圖為淡江大學兼任教師抗議解聘。(資料照,盧逸峰攝)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駁斥教育部兼任教師不納《勞基法》說詞,並稱「工作權保障」才是最重要的事。圖為淡江大學兼任教師抗議解聘。(資料照,盧逸峰攝)

勞動部去年預告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將於今年8月適用《勞基法》,引發私校開始調查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日前淡江大學解聘200位兼任教師成為引爆彈,教育部趕緊踩煞車,宣布將不在《勞基法》處理,改以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將兼任教師權益納入,提四個解釋為何不以《勞基法》處理,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29)日一一駁斥教育部說詞,並稱「工作權保障」才是最重要的事,他相信教育部不會將此納入辦法,學校仍然可以毫無理由將兼任教師解聘,連憲法保障的工作權都無法保有。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教育部日前政策大轉彎,不再將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改以《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處理,並將請假相關規定、保險、鐘點費與退休金等權益納入,並在相關報告中列舉4項納入《勞基法》後恐產生的疑慮,包括兼任教師數不定期契約,納勞基法後難以隨學生課程內容調整,以及性侵、貪污等不適任教師難處理、特休假無調課補課機制、工資計算等4問題。

「絕對不是像教育部說的窒礙難行」

對此,蔣萬安今一一駁斥,蔣稱,《勞基法》的不定期契約是原則,如果兼任教師確實有持續性教學需求,就屬不定期契約,如果有不適任或是課程安排調動,必須換老師,也可以用《勞基法》第11條,業務性質變更或不能勝任工作等條文將其資遣;若兼任教師業務屬短暫一次性,第9條一樣有定期契約可以適用,時間到就勞動關係消滅,「絕對不是像教育部說用不定期契約就會窒礙難行」。

2017032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查兩岸監督條例,朝野委員輪番上台進行程序發言。圖為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蘇仲泓攝)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一一駁斥,「絕對不是像教育部說用不定期契約就會窒礙難行」。(資料照,蘇仲泓攝)

第二,教育部認為若教師有性侵、貪污等不適任情形,如適用《勞基法》恐難以處理,蔣萬安指出,勞基法第12條就規定若勞工受到有期徒刑宣告,雇主得不經預告懲戒解雇,或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懲戒解雇,也不用付資遣費。

第三,教育部認為特休假由勞工發動,恐造成兼任教師突然請特休,影響學生受教權益,蔣萬安也批教育部忽略實際情況,就算特休由勞工主動發動,也會提前跟雇主講,讓雇主做人力調動,如果教師先告知特休,學校有責任跟義務安排補課,這是學校責任,不能說因為老師可能要請特休,學校無法調度而造成學生權益受害,不能推給兼任教師。

納入《勞基法》不會影響現行標準

第四,教育部指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薪資待遇權利不一定更好,蔣萬安也批,《勞基法》最低限度的基本保障,教育部對各大專院校聘僱兼任教師有訂定薪資標準,納入《勞基法》不會影響現行標準,教育部的說法都是誤導民眾。

更重要的是,教育部捨棄法律位階較高的《勞基法》,卻改以《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處理,蔣萬安認為,辦法就是「沒有牙齒的老虎」,就算老師想請假,學校不讓老師請,無法像《勞基法》有處罰規定,頂多就是教育部透過取消補助懲罰,實質效力非常弱,辦法也不可能像《勞基法》周全全面給予最基本保障。

蔣萬安認為,最重要的是「工作權保障」,今天學校到底可不可以沒有任何理由將兼任教師解聘,「這是兼任教師最卑微的要求,至少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要保有」,今天在辦法中給的請假再多,兼任教師敢請嗎?再多權利都用不用,因為用了就沒工作,「我不相信辦法裡面會對於解聘兼任教師,一定要具備相當事由,不可能會在辦法裡訂定,教育部說不納入《勞基法》,只修辦法就是讓淡江的大批解聘合法化」。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