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知情權?經濟部:展延不是新設
至於《原基法》第21條載明的原住民知情同意權、也就是必須取得礦區周遭原住民同意、才可開發的條款,在亞泥案中更沒有被納入考量。官員則說,依據去年11月行政院政委張景森的協調結論,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只有在「新設權」或「新核定用地」時才可以行使,也就是說只有新的開發案才能適用;而經濟部認定亞泥的礦權是「展延」、而不是新設權,因此礦務局在核准過程中根本沒有詢問原民會、或要求亞泥詢問鄰近原住民的意見。
「改變還是要過渡期」,官員坦言並非不知道社會風氣轉向環保導向,但根本做法是重新檢視國家政策,思考可能的影響及替代方案,並修改法條,外界不應該只拿個案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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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務局未正視採礦影響 沒有實質審查
但經濟部的種種見解,聽在環團耳裡儼然只是推托。長期耕耘山林保育議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潘正正舉例,好比亞泥礦場周遭明明環繞各種環境敏感地形,礦務局卻沒有視各種主觀、客觀條件評估採礦造成的全面性影響,只是發公文問營建署當地是不是屬於地質敏感區,「像採礦這種完全是政府特許的權利,怎麼能沒有實質審查!」
面對經濟部竟讓亞泥在法律還沒有完善前就闖關,環團除了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赴亞泥位在台北市的總部抗議,也已決定要偕居住在亞泥礦場周遭的居民一起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直指礦務局的兩項重大瑕疵:一是核發展延許可時,未釐清公益性、以及採礦對當地居民造成的實質影響;二是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的適用範圍,不應該是由張景森說了算,應該要有原民會做出正式的解釋。因此連假過後,就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撤銷展延亞泥礦權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