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在野陣營171名國會議員共同發起總統彈劾案。
12月9日──南韓國會通過決議彈劾朴槿惠總統,憲法法院受理彈劾案。朴槿惠是繼2004年3月的盧武鉉之後,南韓第二位遭國會彈劾的總統。朴槿惠停職後,總統職權由國務總理黃教安代行。
12月21日──特檢組正式啟動調查。
2017年
1月1日──朴槿惠在青瓦台(總統府)新年記者團拜會上矢口否認彈劾指控。
1月3日──憲法法院彈劾案庭審正式啟動。
1月12日──李在鎔到特檢組辦案點接受調查。
1月16日──特檢組提請法院簽發對李在鎔的逮捕令。
1月19日──法院駁回特檢組批捕李在鎔的請求。
2月2日──朴槿惠在青瓦台度過65歲生日。
2月14日──特檢組第二次提請法院簽發對李在鎔的逮捕令。
2月1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簽發逮捕令,特檢組逮捕李在鎔。
2月28日──特檢組調查期限終止,其間對李在鎔等17人提起公訴,將朴槿惠涉嫌受賄立案。
3月6日──特檢組公布調查結果,將朴槿惠涉及的罪名從8項增至13項。
3月10日──憲法法院判決國會彈劾朴槿惠總統成立,原本2018年2月25日才要卸任的朴槿惠立即解職。黃教安繼續擔任代總統。南韓將於5月9日舉行總統選舉。
3月15日──檢方要求前總統朴槿惠21日上午9點半到案受訊。
3月21日──朴槿惠以「嫌疑人」身分到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接受偵訊。朴槿惠卸任後即失去司法豁免權。
3月27日──檢方以朴槿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且有毀滅證據之虞為由,提請法院簽發逮捕令。
3月30日──朴槿惠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
3月3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簽發逮捕令,檢方逮捕朴槿惠,送入義王市的首爾看守所囚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