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謝志偉認為,重點並非當時加入的情境,而是究竟有沒有加入。「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謝志偉說,一個人可以解釋自己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成為加害者,但重點是現在的他必須知道自己當時做了什麼事,並對因自己受害的人感到抱歉。若是連過去都否認、卻還想取得受害者的和解或原諒,「這要受害者情何以堪?」
「政府不需概括承受前人錯誤 更不需把責任都攬在身上」
談到距今更遠的納粹政府,德國政府的轉型正義則是從道歉開始。謝志偉說,即使世代更迭,當年的加害者多已不在人世,新一代的德國人在面對前人所犯的過錯時,即使不覺得要共擔罪責,卻也不迴避;執政者也不時對外道歉,宣誓會持續負起檢討歷史的責任。好比1970年西德總理勃蘭特(Willy Brandt)赴波蘭華沙下跪,為納粹受害者默哀。謝志偉認為,德國即是以這樣的態度讓過去為納粹受害國的波蘭、荷蘭、捷克等國心悅誠服,今日仍願視德國為歐盟馬首。
相較於德國,台灣不同黨派的執政者在民主化後同樣都有向當年的228受害者道歉。謝志偉卻認為,政府對外道歉,卻絕不可對自己國家的人民道歉、說「政府做錯了」。「政府是一個普通名詞,做錯的不是現在的政府,是當時的政府!」謝志偉解釋,面對曾經發生的國家暴力,後來的政府不需要概括承受前人錯誤,更不需要把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老是在跟受害者道歉。謝也再以西德總理勃蘭特為例,指勃蘭特在二戰時已是納粹欲除之後快的左派分子,戰後即使位居政府高位,也不可能代表政府去向與他相同的受害者道歉。
「政府有做轉型正義的責任,卻沒有向受害者道歉的資格或義務」,謝志偉強調,政府面對國內的受害者,該做的是從國家的角度頒布恢復名譽書、開放檔案、或是以國家資源賠償受害者;若做得不夠好,當然有理由道歉,但不適合一邊做轉型正義,一邊和受害者家屬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