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行政院舉債治水,卻黑箱放寬集水區開發

2017-04-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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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環保團體抗議集水區放寬開發,內政部經3年討論後決議家用水庫不得開發,最近又被行政院改回來,集水區開發又放寬了。(朱淑娟提供)

2013年9月環保團體抗議集水區放寬開發,內政部經3年討論後決議家用水庫不得開發,最近又被行政院改回來,集水區開發又放寬了。(朱淑娟提供)

行政院在8年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中,編列2507億治水預算,接著就傳出放寬家用水庫集水區開發規定。而且是在關門開會下,推翻過去三年來,內政部開了近10場公聽會、20場區域計畫會議的決議,完全不把公民參與、專家審查當回事。更荒謬是一邊借貸花大錢治水、一邊卻在做加重水庫集水區汙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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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原擬定「國土計畫法」做為國土利用指導原則,但因此法遲遲未過,先以1982年實施的「區域計畫」暫代。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水庫集水區崩塌嚴重,為了搶救水庫,將區域計畫做了第一次變更,嚴格禁止水庫集水區開發。

(註:國土計畫法已於2016年5月實施,但有6年緩衝期,這6年的國土利用還是以「全國區域計畫」為主。)

災後,土地管制全放寬

但莫拉克風災事過境遷,政府又動了集水區開發念頭,2013年10月再度修訂區域計畫並更名為「全國區域計畫」,將原本北、中、南、東四個區域計畫整併為中央、地方兩級。另外再把「限制發展區」、「條件發展區」合併為「環境敏感區」,底下再分為一級環境敏感區、二級環境敏感區。

這種分級管理方式,目的就是為了放寬環境敏感區的開發規定。例如,水庫集水區過去屬「限制發展區」,禁止開發。修正後將水庫集水區分兩級,家用水庫屬一級環境敏感區,雖管制較嚴,但還是允許有條件開發。非家用水庫屬二級環境敏感區,管制更鬆。也就是說,水庫集水區已通通放寬可以開發。

不久環保團體得知後到內政部抗議,內政部同意開公聽會,於是從2013年10月起舉辦近10場公聽會,也在內政部區域計畫會議中,由專家委員經過近20次討論。前後三年,2016年9月終於做出初步結論,送行政院核定。

新版的全國區域計畫,把原本家用水庫集水區可以開發的規定,再改回來變成一律禁止開發。依《區域計畫法》第15-1條規定,為了開發利用要變更土地分區時,必須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許可後才可以開發。

審查依據是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奇怪的是,這個規範的家用水庫不是依事實認定,而是有公告的才算數。全國66座家用水庫,內政部只公告22座,只有這22座水庫才受管制,其他沒公告的就管不到。

2016年5月內政部修改這個規範,水庫集水區改以事實認定,是水庫集水區,就是水庫集水區,不必再經由公告。以前水利署還可以透過公告來閃避開發規定,現在一翻兩瞪眼,自此66座家用水庫一律禁止土地變更。

各位一定覺得奇怪,水利署負責供水安全,應該恨不得水庫集水區管嚴一點,才能減少淤積風險,為什麼反而支持水庫集水區開發?原因是縣市長、立委紛紛找上門抗議。2016年9月22日內政部舉行區委會,確認全國區域計畫送院版本,就因為水利署反對而保留水庫集水區管制項目,由行政院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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