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鴻海入主夏普證明《新國富論》的先知與譯者的誤判

2017-04-0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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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對《新國富論》中譯本一書的翻譯做出評比,認為有一部份的翻譯折損原文意思。(圖片來源/pexels)

作者對《新國富論》中譯本一書的翻譯做出評比,認為有一部份的翻譯折損原文意思。(圖片來源/pexels)

上週文章「亞洲四小龍的最大資產是『職場倫理』非『高生產和低薪資』」說明《新國富論》第434頁(圖1)應該訂正為:「最寶貴資產是職業倫理或工作倫理(work ethic),這個特點造就低人工成本…。」亦即,中譯本遺漏職業倫理(work ethic),讓讀者誤以為藍迪斯(Landes, 1924-2013)主張「高生產和低薪資」是成就亞洲四小龍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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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持續檢視《新國富論》中譯本第435頁的內容(圖2),目的有三:第一、訂正少部分的錯誤翻譯;第二是要說明文化要素與職業倫理被翻譯者遺漏的情形,這個遺漏會折損原文試圖表達的精髓;第三是闡述所謂「因不願樹敵而自我壓抑其學術自由、批判精神」(黃茂寅,1999,台灣法學雜誌)。

《新國富論》中譯本第434頁漏譯「職場倫理」
《新國富論》中譯本第434頁漏譯「職場倫理」

韓國是惡名昭彰於敵視外資

中譯本第435頁(圖2第二行)敘述:「在法國,韓國的大宇同意收購如果湯姆笙…令韓國人非常憤怒。」譯者筆誤地加上「如果」,但我提起這段文字的主要目的是為補充被譯者忽略的註腳評論:「韓國自己是惡名昭彰於敵視外資併購韓國企業。」(“Korea itself is notoriously hostile to foreign ownership.” Landes, p. 476)

藍迪斯的論述主軸是文化,所以,我認為任何對文化的深刻評論文字(惡名昭彰“notorious”與敵視“hostile”是強烈用詞),都不應該被省略。後文將談及藍迪斯對日本文化的評論,尤其是預言日本人慣於學習的特質,終究將打破排斥外資的意識形態(的確!鴻海不就在2016年入主夏普?);所以,這段對韓國評論的文字不該被省略,才可以忠實傳達原文的啟示。

前述被譯者筆誤的原文是:“In France, the Korean conglomerate Daewoo Electronics agreed to take over the consumer electronics branch of the French firm Thomson Multimedia.”(p. 476)

《新國富論》中譯本第435頁將「職場倫理」譯為「勤快」
《新國富論》中譯本第435頁將「職場倫理」譯為「勤快」

個人觀感也影響經濟決策

第435頁的第二段:「在選擇投資對象時,薪資水準是決定性因素,但是市場障礙、個人感覺、非物質的和個人性因素,也必須考慮在內。」

忠於原文的翻譯應該是:「在選擇投資對象時,薪資水平是明顯的決定因素,但市場障礙與觀感也左右成敗,這種觀感是非物質的人為因素。」也就是說,中譯本的翻譯文字不但混淆原文形容詞的主副關係,也可能讓讀者誤以為是「個人感覺、非物質的和個人性因素」影響投資者的決策,而不是被投資者的意識形態等心理因素,造成抗拒外國資金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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