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親民黨立委劉文雄2015年在政論節目上,指控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用特權通關,請駐日官員處理私人事務,遭金溥聰提告求償。去年士林地院一審判劉文雄賠償40萬並登報道歉,但台灣高等法院今(5)日改判金溥聰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劉文雄針對《壹週刊》在2015年4月所報導「特偵辦馬獻金案收網,金溥聰全家突離台」一事,在政論節目上表示,金溥聰在松山機場出國時,享特權通關,又指動用特權讓駐日官員處理私人事務。金溥聰不滿劉文雄「捏造事實再評論」而提告。
一審士林法院認為,劉文雄指稱金溥聰要駐日官員幫他處理私事之事,周刊報導並未提及,劉沒有查證就影射金溥聰濫用特權,貶損金的名譽,因此去年判劉文雄需賠償4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
不過案件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劉文雄免賠、不用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