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八里污水廠海放污水 北市府挨罰1200萬元

2017-04-0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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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新北市環保局蒐證調查,證實操作惠民實業廠商於2月6日、3月9日,分別將東、西沉澱池未經處理的部分污水排入海裡,依《水污染防治法》重罰2000萬。(圖取自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過新北市環保局蒐證調查,證實操作惠民實業廠商於2月6日、3月9日,分別將東、西沉澱池未經處理的部分污水排入海裡,依《水污染防治法》重罰2000萬。(圖取自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運作新北市八里污水處理廠的惠民實業,日前被踢爆將將未處理過的污水直接排入海中,經過新北市環保局蒐證調查,證實操作廠商於2月6日、3月9日將部分污水透過海洋放流管進行海放。新北市環保局6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對2次違規採最重罰,各裁罰台北市政府衛生下水道工程處600萬元,合計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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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工處長陳世浩昨說,八里廠日前進行3年1次的清淤作業,清淤4小時內應停止進水,分段清理東、西區初沉池,但惠民實業在2月6日及3月9日,為讓池水盡快排除以便清淤,竟把只經過機械攔污柵和曝氣沉砂池的污水直接排到抽水站,並讓部分污水溢流入海,確切溢流量則未統計。 

若涉有申報不實、偽造文書等,最高可處3年以上徒刑

新北市環保局5日起配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展開蒐證,確認操作廠商於2月6日、3月9日,分別將東、西沉澱池未經處理的部分污水導入分水井後,將部分污水排入緊急排放閘門,透過海洋放流管進行海放。局稽查人員在現場仍持續蒐證,如另發現其他不法情事,除依法裁罰外,同時也會追償廠商之不法利得,若涉有申報不實、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部分,最高可處3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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