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部宣布高級中學不得以服裝儀容作為懲處學生之理由,近期更進一步擬定國高中服儀相關規定,其中要求校方,增加服儀委員會的學生代表達3分之1以上,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發起團體也提出「5大訴求」連署,目前逾2000名學生響應,要求教育部督導學校不能「繞道處罰」,真正落實服儀解禁。
教育部日前提出新版的《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明訂高中校園的「服儀委員會」學生代表應占3分之1以上,並每3年檢討1次;針對過去宣布校方不可以服儀為由懲處學生,但可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要求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等,新法也將刪除相關規定,修法通過後,校方針對服儀違規的學生處以「愛校服務」、「勞動服務」將認定違法。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指出,先前雖已解除服儀規定,但仍有許多學校透過其他名義,要求學生每節下課罰站、未到者記警告,或扣班級生活秩序分數,連續倒數3名則需記過的措施等,利用「繞道處罰」方式管理服儀不符規定的學生,使學生無法真正感受「服儀解禁」、「學生自主」的政策美意。
對於教育部刪除「公共服務」決定,林彥廷表示認同,但他提到,草案中並未提及學生妝容的部分,有些學生化妝到校,遭教官當場拿卸妝棉要求卸妝,明顯侵犯學生權益,呼籲教育部對學生妝容方面予以正視。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倡議組組長劉志洋則補充,「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包含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讓學生大量文字抄寫、拘束學生身體自由,恐有涉及污辱人格的歧視問題,建議教育部將此移除,更貼近「服儀零處罰」的目標。
針對服儀委員會的學生代表增加,台中市兒少代表兒少權益組長賴昱達表示,草案修改為服儀委員會學生代表比例需3分之1以上,這樣的比例相當合理,讓學生代表能夠確實與教師方、行政方相互制衡,藉此避免學生方有淪為橡皮圖章的疑慮。
另外,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發起團體也提出「5大訴求」連署,內容包含「新規範盡速實施」、「明確限定輔導管教態樣」、「檢視修法後學校落實情形」、「檢視校級會議學生代表保障」、「國小服儀規範應參採學生意見」,連署發起不到2天,已有2191名學生參與連署,並有多名立委紛紛響應,包含范雲、洪申翰、鍾佳濱、賴香伶、蔡壁如、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邱顯智、王婉諭、陳椒華、林昶佐12人,呼籲教育部重視學生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