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對話金融危機:《新破產法》的美麗與哀愁

2020-04-0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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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疫情影響,全球經濟陷入低潮,筆者認為台灣政府有必要修《新破產法》助企業渡過危機(AP)

受到疫情影響,全球經濟陷入低潮,筆者認為台灣政府有必要修《新破產法》助企業渡過危機(AP)

關於金融危機的觸發點,眾說紛紜。事實上,「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多源自於股市中的「非理性繁榮」,部分因素在於投資者對市場前景過度樂觀所致,待股市虛漲到達一定水平,或被「某一事件」所觸發,市場隨即應聲下跌。股市的遊戲規則,一般具有零和博弈的特點,是指一方之所得即為一方之所失,優點是帶來財富重分配的效果,惟通常情形是貧者愈貧而富者愈富。然每當世界遭遇一次金融危機,將造成國內產業動盪不安(或對政治領袖的不信任,將有觸發政變的風險),加之全球化趨勢使然,各國彼此唇齒相依、唇亡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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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佔世界GDP總量有一定比重之國家或地區,一旦出現該影響市場信心的重大事件,例如:地震、颶風、戰爭或勞資糾紛等天然或人為災害,短期內除影響該國產業的資本投資外,長期也會衝擊到鄰近地區和原物料供應國的相關產業,在此內外形勢交互影響下,作為一國經濟櫥窗的證券市場,基於投資者「看淡」股市,後續誘發個體之「賣空行為」,造成「股市」在未來某一時點瞬間崩盤。從而導致市場彌漫著恐慌性情緒,影響所及,或及於上游供應商,使其資金出現斷鏈,後續為企業資不抵債逕向法院聲請破產;至於下游業者,因短期內或難尋求可信賴的對象,長遠經營能力亦受到沈重的打擊,加之市場上充斥著悲觀情緒,公司為因應此突如其來的風暴,或將選擇出售或外包企業中一部分業務,若是上市公司,則由管理層依循私有化程序將其下市,後續作業即委請專家為公司提出重整計畫,達到再造公司的目的。

2007-08年的環球金融危機

回顧2007-08年的環球金融危機(又稱為次貸危機、債務危機或後續引發全球股市骨牌效應的金融海嘯),有記錄指出此波金融危機造成美國道瓊斯5000總市場指數(The Dow Jones Wilshire 5000 Total Market Index)在年內合計蒸發達7.3兆美元的市值,至於基準原油每桶價格(單位:美元)則從同年7月17日的147元下滑到年底的34元;也間接導致全球平均糧食價格(含大米、小麥、玉米和大豆等農產品)上漲超過百分之百;且有數據顯示2008年就全美聲請破產保護之家數,其中約有136家是上市公司(相較於07年的78家,增幅幾近74%),總計達到64,318家(相較於07年的28,322家,增幅為2.27倍),其中依據聯邦破產法典第11章重整(Reorganization)的企業有10,084家(較去年增幅62.6%);另外,依美國法院行政部門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法院受理企業聲請破產的案件量為38,651件(較去年整年增加約49%),依據聯邦破產法典第11章重整程序的有8,799件(Jones Day,The Year in Bankruptcy: 2008,January/February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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