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的「323占領行政院案」10日宣判,遭控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被控竊盜濃煙逃生包的2人雖判無罪,但合議庭仍認定妨害公務的8人、毀損公物的3人有罪。據了解,有罪原因為用棉被把員警「蓋布袋」、破壞鐵拒馬等積極攻擊員警行為。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明,經蒐證影帶與在場員警明確指證犯行,被判妨害公務、各判3至5月有期徒刑的8人,其中陳建斌、黃國陽將正在勸阻民眾爬鋁梯進入行政院2樓接待室的員警,以強力拉扯、推擠的強暴方式,推、拉下台階。
此外,另6人分別為陳威丞出言威脅、恐嚇員警;謝昇佑惡意衝撞員警;許哲榕被警方留置在廁所時,向樓下群眾高喊「警察抓人,救我」的聳動言論,製造危險紛爭,引來外圍群眾不滿,還與員警推擠拉扯。
吳崇道、劉建明則在警方執行道路淨空時,故意拍打警方盾牌,大力推、拉、踢警方,經制止仍持續踢打員警;林唐聿則是站在監視蒐證員警後方,以棉被「蓋布袋」的方式罩住員警的頭,順勢推倒員警。
另3名被控毀損公物者,也被判4至5月徒刑。其中李冠伶、許順治以破壞剪剪斷綑綁鐵拒馬的鐵絲;黃茂吉與數名身分不詳者合力扯斷行政院中央大樓的大門,讓大門被拉壞不堪使用。
至於唯一被控妨害公務,但獲判無罪的吳濬彥,合議庭認為他是在群眾與員警推擠之間被迫推擠員警,而非自發性「積極主動」攻擊員警,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