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318太陽花學運期間的「323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21人,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1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魏揚等7人無罪,餘14人被控妨害公務等,各判刑3月到5月不等,均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
台北地檢署偵辦「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攻佔行政院2案件,不同的偵查檢察官2次引用《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罪,就學運分子號召群眾的行為治罪,不過,2案的審理法官,都未採納檢方的認事用法,檢方2度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都被合議庭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包括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的有魏揚、陳廷豪、許立、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等7人。毀損公物罪的有李冠伶、黃茂吉2人。妨害公務罪的有林唐聿、吳崇道、劉建明、許哲榕、陳建斌、吳濬彥、陳威丞、黃國陽、謝昇佑、許順治等10人。另有被控涉犯加重竊盜的王晟亦、郭修豪2人,共21人。
檢方指控許順治、李冠伶、林唐聿、吳崇道、陳建斌、陳威丞、黃國揚、劉建明毀損公物罪或妨害公務罪,則被判決有罪,分別判處3月到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
此外,檢察官在學運分子攻佔政院一案,另依竊盜罪起訴王晟亦、郭修豪盜取逃生設備,被告審理中辯稱有阻卻違法的事由,合議庭採信2人辯解,判決他們竊盜罪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