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往後20年,全球經濟低迷,長期定存利率偏低。84年評估退撫基金的投資報酬率最低為7%。但退撫基金實際投資收益比預估少一半(平均3.32%)。
4. 86年立法院通過國軍精實案,接著通過國防二法,93年起大量裁軍。國軍員額至103年止,從40萬變成20萬,粗估少了4萬職業軍人提撥退撫基金,卻多了4萬人提前領退休金。
5. 104年國人平均餘命80歲,每個人比84年多活5年,退撫基金因而增加付款期數。
6. 退撫基金還有政策性護盤股市任務,97年就虧損860億。
7. 政府未依法足額撥補投資收益不足差額。
上述七大變數,造成退撫基金依商業保險模式計算,必定破產。
故銓敘部於90年以行政命令提高提撥率為8.8%,96年再度提高提撥率為12%,迄今未提高。但提撥率12%,已達當時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規定上限,99年修法提高費率上限為15%,政府自得儘早依法提高費率為15%。可是在討好選民政治掛帥的氛圍中,提高公務員自付額,增加退休年限,變得困難重重。明明越快處理,越公平也越容易,但政治考量無分藍綠,大家拖拉(行政、立法共同怠惰)。有段時間兩黨甚至在立院比賽「繳費少,給付多」嘉惠公務員,導致問題日益惡化。政府至遲在85年就發現此立法疏漏,但基於政治考量,兩黨聯手放任公務員貪便宜20年。明明錯在政府延宕,現在他們都退休了(已無利用價值),就反過來以正義之名口誅筆伐,把責任推給所謂「肥貓公務員」。這不是先挖個洞,再叫公務員跳嗎?股市做手養套殺的手法,政府竟然用在此處,致成今日僵局。理性解決之道,可以如下:
(1) 透過公開討論及精算,向已退休公務員以分期扣抵方式追繳應提撥費用,尋求分配正義。
(2) 立即頒布行政命令,依法提高費率為15%。
(3) 儘速修訂公務人員退休法,分別軍、公、教三類,提高費率上限,以正確反應84年以後客觀情事變遷(如平均餘命提高,提前退休,景氣低迷等)所增成本。
至於因政策變遷(如裁軍、立法疏漏、政策護盤等)所增成本,當然要由政府負責,全民買單,誰叫我們選出這樣的政府。由此可知,退撫基金的財務窟窿,依法調整就可先解決問題,再徐圖治本良策。這麼簡單的事,竟被藍綠兩黨搞成如此複雜。執政黨不此之圖,竟劍走偏鋒,先設詞卸責,再操作輿論,拉攏勞工打壓軍公,不惜以分裂社會及破壞信賴保護方式,粗暴處理。
平心而論,退撫基金必將商業破產(依法政府必須負最終付款責任,退撫基金沒有破產問題)的原因中,雙軌制過渡條款(即所謂肥貓條款)因素,最多只佔4分之1。而且問題是出在過渡條款的立法疏漏,卻在充滿算計的政治考量下,遲不修法。吵了這麼多年,問題出在那裡都模糊不清,是我們選出的政治菁英智商有問題?還是他們故意模糊焦點,設詞卸責?
命運捉弄這群退休軍公教人員,因為他們84年以前任職之時,正是國民黨長期執政時期(這是他們的原罪),此時就因此成了代罪羔羊。這件事讓人感覺:昔日共產黨靠否定民法所有權絕對原則,奪取政權。如今民進黨靠否定法治國家信賴保護原則,鞏固政權。兩黨相比,除了表像各異外,本質都是一樣。時代悲劇又一樁,哀哉台灣。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