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案宣判》本案「大陪審團」的組成與運作

2014-11-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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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案的大陪審團成員共12名。(取自推特)

布朗案的大陪審團成員共12名。(取自推特)

美國密蘇里州黑人少年遭白人警官槍殺案,「大陪審團」(grand jury)裁定對白人警官不予起訴。大陪審團是美國獨有的司法體制,但是角色功能與一般刑事、民事案件的「小陪審團」(petit jury)截然不同,它不會判決涉案人是否有罪,而是要裁定相關案件是否進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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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陪審團的成員是誰?

A:按密蘇里州聖路易郡(St Louis County)的規定,大陪審團由12名當地公民組成,7名男性與5名女性,負責布朗案件的大陪審團中,9名為白人,另3名為非裔居民,年紀、社會地位與教育程度不一。

Q:針對判決的投票需要一致通過嗎?

A:不需要,判決成立至少有9名大陪審團成員認可,即可成立。

Q:如何裁定白人警官威爾森(Darren Wilson)是否要被起訴?

A:成員們必須決定是否存在足以將威爾森入罪的「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s),標準要比一般刑事法庭的認定要來得寬鬆。

Q:陪審員可以針對判決結果對外發言嗎?

A:不行,根據州法律,大陪審團成員禁止對外公開發表與判決有關的言論或細節,若違反規定,成員們將被視為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屬一級輕罪(class a misdemeanor),可處罰鍰或一年以下徒刑。

Q:陪審員的身分是否會被公開?

A:根據州法律,所有成員身份都將保密。

Q:證人可以公開談論案情或判決嗎?

A:是的,美國法律並沒有禁止證人對外公開討論與大陪審團分享的資訊,或是檢察官及陪審團成員於庭上詢問的問題。

Q:布朗家人可對威爾森提起民事訴訟嗎?

A:可以,雖然專家表示如有刑事起訴會更容易些。

Q:司法部對佛格森警局進行什麼獨立調查?

A:司法部正在調查佛格森警局執法程序是否侵犯民權,並將監督要求警局持續對警察執法相關作法進行改革。

Q:不起訴判決是否影響司法部進行中的獨立調查?

A:不會,但是由於司法部轄下的聯邦調查局(FBI)與聖路易郡警局彼此合作,共享資訊,司法部要釐清的重點,是「威爾森執法時是否違反布朗的人權」,咸認司法部不會對威爾森提起訴訟。

Q:威爾森日後會回到工作崗位嗎?

A:不會,據佛格森警局局長傑克森(Tom Jackson)的說法,威爾森已辭去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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