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網路上看過這樣一個真實案例,留學歐洲的高材生畢業後找工作,條件各方面都非常優秀,沒有理由被秉棄在外,然而卻屢次碰壁,一度還以為是種族歧視的因素。就在打消念頭回國工作的同時,順便瞭起自己屢次被拒絕的種種,主考官坦承地告訴她,因為她有三次逃火車票的紀錄,這是一個人的誠信問題,一旦公司任用了您,且培養到高層後,當遇到利益的誘惑時,難保您不會做出對公司不利的情事。為了提防這一步,公司要處處防弊,因而付出的代價或成本一定遠超過雇用您所獲得的利潤。
當初為了勞工超時問題擬訂了一例一休制度,由於缺乏彈性,反彈聲浪持續,甚至有地方首長拒絕實施。許多行業因為員工成本增加,勢必調整價格來因應,物價上揚已是不可逆的情勢。為了不體恤勞工的慣老闆,一例一休付出的代價確實不小。
名律師陳長文因為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被稅捐機關以營業用途課徵房屋稅長達15年,陳長文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仍敗訴,行政法院判決支持財政部,只退還陳長文5年溢課的房屋稅款。陳大律師發現連法院都誤判,憤而投書媒體,引起輿論譁然,立委因此提案修訂「陳長文條款」,才退還了稅款。為了稅捐機關的不肯認錯,法律條文還得要增修。
行政法院偏袒國稅局的例子,還真不少,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系主任黃士洲調查,人民稅務訴訟的敗訴率高達94%,因為人民的不滿而催生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但納保法通過的版本立法委員不是很滿意,因為過程諸多妥協,關鍵條文無法取得財政部讓步。為了財政部以及行政法院的偏私,立法的空間,的確不小。
說了一個謊,更多的謊依舊圓不了,為了一個不肯認錯的機關,要耗費更多的行政、立法、司法資源來彌補。
近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鍚賢三位法官開庭時,用幾分鐘時間宣判駁回人民告訴案件,記者詢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自爆,但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會很快就忘掉。
在歐洲這樣的法官,養成過程中早被淘汰,或是事後馬上被換掉,而在台灣卻得立法委員到處奔波,司改國是會議再三探討。結果怎樣天知曉,只能期待百姓不被氣倒。
*作者為科技公司工程師